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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被告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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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13:26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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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新聞網5月17日電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0名被告,涉嫌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島非法遊行,全部被告17日在香港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本案其中兩名被告吳文遠及蔡耀昌,亦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等其餘8人同為該項控罪的被告,不過他們表示不認罪。

  此外,本案4名被告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聽取各被告求情,2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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