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修例打擊“起底”遏制歪風香港中通社5月17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擬修例將“起底”行為刑事化,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 香港特區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17日召開會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在會上表示,近年社會出現“起底”風氣,猶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令當事人蒙受重大傷害,更影響社會和諧、製造矛盾、令社會分化。 政府建議修訂《私隱條例》,加入針對“起底”行為的罪行。條文列明,如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涉及該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並有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該項披露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即屬犯罪。條文亦賦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以及有法定權力要求糾正涉及“起底”的內容。 曾國衛指出,為反映“起底”個案的嚴重性,如任何人違反“起底”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政府已聯同律政司著手進行法例的草擬工作,目標是在本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例草案。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本次修例等同將保障市民私隱的條例,變成保障權貴私隱的條例,淪為政治檢控。曾國衛予以駁斥,強調任何人違法都一律受到檢控,修例目的是遏制歪風。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政府著力打擊“起底”行為,而該罪行的定罪元素需包含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當事人或其家人等,認為門檻太高。此外,對於當事人是否蒙受心理傷害亦難以介定,如政治人物及警務人員心理素質較好,將難以舉證。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則關注,處理侵犯個人私隱的罪行最重要是“快”,應盡早移除當事人被披露在網上的資料。促請政府在條文內增加“終極方案”,賦予私隱專員“封網”和“查封平台”的權利,打擊“起底”行為。 在“修例風波”期間,不少暴徒將執法的警務人員“起底”,引起社會關注。根據香港青年協會日前公佈的一項調查顯示,超六成受訪市民支持將“起底”行為刑事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