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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人士促就“爆眼女”案件調查夏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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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08:57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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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通社5月25日電 在2019年香港“修例風波”中,一名女子聲稱警方執法時導致其右眼受傷,眼球爆裂,但一直拒絕公開受傷情況,真實傷勢成謎,近日其被香港媒體揭發已於去年離開香港,前往台灣。對此,香港法律界人士認為,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曾為“爆眼女”打官司,一定有接觸有關其傷勢的醫療文件,大律師公會應調查夏博義的行為。

  據香港《大公報》25日報道,2019年8月11日晚,大批“黑衣人”包圍尖沙咀警署叫囂,期間不斷有人向警署投擲硬物及燃燒彈,不時爆發激烈衝突。負責在現場為示威者治理的女事主,在彌敦道近尖沙咀警署路邊,右眼被硬物擊中受傷,不斷流血,事後被送公立醫院治療。

  另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自“爆眼女”事件發生後,即被攬炒派編成“警員發射布袋彈打爆眼”的謊言,以迷惑公眾、煽仇宣暴及抹黑警隊,更多次以“爆眼女”事件煽動發起多場示威活動,“黑暴”趁機騎劫活動展開“打砸燒”惡行,最終釀成暴亂。

  最惹人生疑的,是“爆眼女”受傷後一直行蹤神秘,只曾在前年8月29日由攬炒派舉行的所謂“民間記者會”上,一名戴上口罩及太陽眼鏡自稱是“爆眼少女”者,以錄影方式公開控訴“警暴”,但沒說明受傷原因。

  香港警方跟進事件調查,曾向“爆眼女”索取個人資料和醫療報告,她卻拒絕配合調查。隨後,警方通過法庭手令取得其醫療報告,引發該女子不滿,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被法院裁定敗訴。她不服裁決再次提出上訴,上訴庭4月21日頒布書面判詞,駁回上訴並下令她支付警方訟費。

  “爆眼女”的上訴官司,正是由法律援助署批出法援,請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打官司。雖然官司打輸了,但夏博義依然賺了以公帑“買單”的律師費。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指出,夏博義最大的錯誤是將當事人的利益凌駕在法律之上,因為夏博義一定接觸過該份醫療文件,應將醫療文件披露。

  馬恩國解釋,這次事件不是個人事件,亦不涉個人私隱問題,因“爆眼女”的指控涉及警隊聲譽,市民有知情權。他認為,大律師公會應調查夏博義的行為,是否對客戶責任高於對法律責任,其行為是否令大律師蒙羞。

  據了解,警方對“爆眼女”的刑事調查仍未完結,正調查她是否涉嫌參與暴動,一旦有相關證據將發出通緝令。

  香港工會聯合會會長吳秋北在社交媒體指,“爆眼女”事件證明了“謊言始終是謊言”,案發時“爆眼女”身處暴動現場,違法在先,已無須同情。她事後還有組織地冤枉警方,不公開醫療報告,完全沒有任何公信力可言。

  吳秋北質疑,“爆眼女”既不跟警方落口供,又向法庭提出訴訟阻止警方取得醫療報告,是否屬緩兵之計,為跑路台灣鋪路?代表“爆眼女”的夏博義,是否知悉“爆眼女”早已身在台灣?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表示,“爆眼女”事件經別有用心的人精心炮製,企圖利用此事激起民憤,煽動市民仇警情緒和不守法意識,從而加劇催化“黑暴”;敦促警方徹查及通緝“爆眼女”,將其繩之於法,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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