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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就持倉限額制度作出修訂建議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1月23日電 香港證監會今(23日)就持倉限額制度作出修訂建議,同時發表諮詢總結,並就持倉限額及申報規定對基金應用的額外修訂,展開進一步諮詢,於12月23日截止。 根據香港證監會網站發佈的消息,經考慮市場意見後,決定因應香港衍生工具市場近期發展而落實部分建議,令持倉限額制度更切合監管政策及目標,包括擴大指明合約的名單、為結算所參與者引入超逾上限持倉量許可制度、就部分新合約訂明持倉限額及須申報水平、上調人民幣貨幣合約持倉限額、就假期交易的合約施加大額未平倉合約申報規定等。 證監會現正就關於持倉限額和申報規定對基金的應用的額外修訂展開進一步諮詢,並同時建議修改對股票期權和股票期貨合約的法定持倉限額,以及移除小型股票指數期貨和期權合約的額外持倉限額,建議的進一步修訂將會對管理基金或傘子基金的子基金的資產管理人施加額外責任。 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設定法定持倉限額首要目的,是透過限制大額持倉,管控香港市場系統性風險。持倉限額制度對維持本港金融市場穩定至關重要,應定期更新,以反映市場發展。 證監會說,經仔細考慮並檢討相關政策後,為促進市場發展,將會就國際期貨及期權合約采取一套不同的監管方針,即不會就有關合約(內地相關合約及人民幣貨幣合約除外)訂明法定持倉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申報水平。(完) 【編輯:錢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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