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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何蓓茵:停聘表現不佳公務員程序,可縮短至數月內完成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8月7日電 特區政府建議簡化處理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的機制,包括減少相關公務員可申述的次數等。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7日)表示,新機制下終止聘用個別表現不佳公務員的程序,可由以往動軏一、兩年甚至更久,縮短至數個月內完成。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楊何蓓茵表示,現行機制下,處理工作表現長期不達標的公務員,會先作勸喻、培訓或調職,隨後才啟動程序,經過最後觀察期後如仍達不到水準,就會終止聘用。期間,有關人員會有4次申述機會,並由部門設獨立委員會向部門首長提供意見。 她說,局方考慮到有關人員每年的報告,都有機會向上司表達意見並記錄在案,所以將申述機會減至兩次,包括部門將個案轉介公務員事務局前,以及公務員事務局將最後決定提交政府前,都可作申述。 此外,考慮部門成立獨立委員會往往有困難,成員亦是部門人員,認為意義不大,所以刪減過程中要部門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議個案的步驟。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楊何蓓茵指出,以往由於觀察期可多次延長,令時間拖得很長,有個別個案觀察期獲延長一至兩年甚至更久,這對其他公務員也不公平。而新制下,只可在特定情況下延長一次。她相信,修訂後能加快個案處理流程,“應該可以幾個月內就完成”。 被問到做法會否打擊公務員士氣及令有意加入公務員團隊的年輕人卻步,楊何蓓茵強調,若讓持續表現欠佳的公務員留下,這些人工作上會影響其他人,反而打擊士氣。若能迅速處理事件,將能提升士氣,有助吸引人才加入政府。(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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