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實施後香港還需不需要23條立法?香港中通社1月18日電 題:國安法實施後香港還需不需要23條立法? 香港中通社記者 陳卓儀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進程持續多年未有定音,有聲音認為香港已由亂轉治,23條沒有必要急於求成。不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近日透露,最遲在明年完成立法工作。分析認為,23條可防範國安風險,面臨新的國際形勢,立法時機已到。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全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03年未能完成立法,導致香港過去20多年的國家安全風險起了急劇變化。其中,2019年起持續十多個月的大規模暴亂更達至極點,破壞了香港社會安定。 國安法實施以來,社會秩序重回正軌。不過,國安法只是針對當時最嚴重和最迫切的四類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23條規定應立法禁止的七類行為中,國安法只涵蓋了其中兩類,即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 去年10月,特區政府抽起已排在議程的23條立法草案。有聲音認為,香港疫後的重點是鞏固和提升“三大中心地位”,在美國對中國實施全方位打壓遏制時,發揮打破圍堵的角色。言外之意,經濟復甦之時23條立法不利於香港向國際開放。 不過,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對香港中通社記者表示,在複雜的國際環境中,23條立法依然很有必要。即便有了香港國安法,但世界局勢瞬息萬變,國安風險不會消失,只會越演越烈,必須因時制定本地法律防範風險。 去年,美國會議員公開呼籲金融機構高層杯葛在港舉行的國際金融峰會。劉兆佳以此為例分析,在全球經濟陷入衰退的當下,美西方以重塑供應鏈、杯葛金融活動等經濟形式削弱香港競爭力,說明外部勢力的打壓無時不在。 23條立法以往在香港輿論場是一個敏感詞,反對議員常藉此炒作話題。在愛國者治港原則下,特區行政立法關係重回正軌,這也是23條立法的絕好時機。 劉兆佳認為,疫後香港特區政府的重點工作無疑是民生經濟復甦,隨著防疫到了新階段,23條立法啟動時機已到。中央也提出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之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中聯辦新領導具國安背景,這也凸顯了中央對國家安全的重視。 經歷過“黑暴”,23條立法有何新內容備受關注。李家超透露,會針對防範間諜活動、偽裝組織,以及新媒體、新科技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手段。 劉兆佳提醒網絡時代灰色地帶很多,立法重點料有三大範疇:網絡戰、意識形態戰、金融戰。特別是虛假消息、擾亂民心的社交網絡輿論,都可能會打擊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的威信;美西方在引導輿論方面,對香港的抹黑一直沒有停過,長期會影響市民對政府的信任,值得警惕。 他還提到,如果海峽兩岸爆發軍事衝突,臨近台灣地區的香港也可能受波及;美西方及台當局對中國大陸的打壓力度將會倍增,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必然成為重點打壓對象,這都是香港必須防範的國安風險。(完) 【編輯: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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