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今起全港大執法 亂過馬路罰2000元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8月14日電 香港警方今日(14日)起展開為期兩周的大型執法行動,針對行人不遵守交通信號燈過馬路、攀越或穿過路邊欄杆,以及過馬路時疏忽地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等,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2000港元(港幣,下同)。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警方表示,由今日起在全港各區嚴厲執法,針對行人不遵守交通燈號過馬路、攀越或穿過路邊欄杆,以及過馬路時疏忽地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以及駕駛者的不當行為,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又不排除有其他檢控行動。另外,執法部門亦會聯同其他關注道路安全組織在香港25個地點派發傳單,呼籲市民注意道路安全,包括使用隧道及行人天橋等過路設施。 另外,警方在社交平台亦發文,指裝有護欄的馬路或行車道代表該地點交通特別繁忙或者有潛在危險,所以絕對不適合行人在該處橫過馬路。護欄的作用是將行人引導去附近的過路處。警方重申,任何人橫過馬路時,都不可以攀越或穿過任何路邊圍欄或道路中央分隔帶進入車路。違例者可被罰款2000元。另外,過馬路時疏忽地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同樣可被罰款2000元。 警方呼籲勿亂過馬路。警方FB圖片 而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及《道路交通條例》,以下情況均屬違例,包括:(一)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的15米範圍內,但卻不使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過馬路;(二)在距離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或該天橋或隧道的任何部分的15米範圍內,但卻不使用該天橋或隧道過馬路;攀越或穿過任何路邊圍欄或中央分道帶過馬路;在紅色燈號亮着時,在有關過路處橫過或開始橫過車路;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 交通總部道路安全課高級督察陳浩文早前表示,香港今年首兩季共發生53宗致命交通意外,為近3年來最高。當中造成38名行人死亡,包括23名65歲或以上長者。單是7月份已經發生8宗致命交通意外。他指出,相比司機、乘客及騎單車人士,行人在交通意外中最容易受傷,主要由於沒有遵守交通信號燈過馬路、走路不專心,以及沒有使用過路設施等。(完)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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