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說:這個節點警示“利劍高懸”大有深意台灣選後的第三天,中國國家安全部發布了題為“《反分裂國家法》利劍高懸”的文章。 香港中通社圖片 這篇文章開頭便指出,這部依據憲法制定的“反”字頭的法律,實施近19年來,成為名副其實高懸在“台獨”分裂勢力頭頂的利劍,為維護台海和平穩定、促進兩岸關係發展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文章將《反分裂國家法》這柄利劍分為四部分解釋,分別是劍刃:劍指“台獨”,遏制分裂;劍格:明確性質,劃出紅線;劍柄:神聖職責,人民掌握;劍鞘:藏鋒斂鍔,爭取和平。 在文章結尾,國家安全部奉勸台灣情治部門,民進黨當局只有一己政黨之私利,完全不顧兩岸同胞利益福祉,更遑論一線情報人員的死活。甘當“台獨”分裂勢力的“馬前卒”“急先鋒”,搞不義之舉,行忤逆之道,結局只會是粉身碎骨、身敗名裂。 這篇文章刊發後,馬上引起了台媒的關注。 台灣《聯合報》報道稱,《反分裂國家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明確了它要“斬”的對象就是“台獨”分裂勢力,要遏制的是他們分裂國家的行徑。這部法律從立法上明確了完成國家統一大業的權利和義務主體都是中國人民,確保了這柄利劍的劍柄握在兩岸14億多中國人民手中。 台灣“中時新聞網”也刊文指出,該法不僅為遏制“台獨”分裂活動劃定了紅線,也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平統一進入良性循環提供了空間。其針對的是外部勢力干涉和極少數“台獨”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動,絕非針對台灣同胞。 國家安全部作為一個主要職責為情報工作、反間諜的機構,為何會由它來宣導《反分裂國家法》?這或許與台灣間諜情報機關的斑斑劣跡有著密切關係。 自2016年民進黨上台後,台灣間諜情報機關便加速“綠化”,充當民進黨當局推進“台獨”路線的工具。他們採取“金錢收買”、“感情腐蝕、”“學術情戰”、“媒體情戰”和所謂“情報外交”等多種方式,極力向大陸滲透,策反發展人員,開展間諜情報活動,嚴重破壞兩岸和平發展大局,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 2018年,國家安全機關組織開展“2018-雷霆”專項行動,先後破獲百餘起台灣間諜案件,抓獲一批台灣間諜及運用人員,切斷台灣間諜情報機關針對大陸布建的間諜情報網絡。 2020年,國家安全機關組織實施“迅雷-2020”專項行動,破獲數百起間諜竊密案件 ,打擊台灣間諜情報機關滲透破壞活動。這次行動是針對民進黨當局及其間諜情報機關的又一次重拳出擊。 國台辦當時亦指出,民進黨當局長期以大陸為目標,不斷進行相關情報竊取和滲透破壞活動,是站在兩岸廣大同胞的對立面,是縱容少數“台獨”分子,做著和大陸相反的事情。 香港中通社圖片 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副院長張文生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訪問時指出,國家統一是國家安全的核心內容。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反對“台獨”分裂和外部勢力干涉,是國家安全機關的職責使命。用好《反分裂國家法》這柄利劍,有助於對“台獨”勢力和外部勢力策劃的滲透破壞活動予以嚴懲。 新世紀初,台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開始加緊推行一系列“台獨”分裂活動,在各方面強力推行“去中國化”。大陸隨即著手推動針對台灣問題的立法工作。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正式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并自即日起施行。 《反分裂國家法》只有十條,且僅適用於台灣問題,卻為遏制“台獨”分裂、推進兩岸和平統一、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外部勢力干涉等重大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該法首次明確提出在三種情形下大陸可用“非和平手段”處理台灣問題的底線,也是各界最為關注的第八條。這三種情形包括:“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張文生表示,《反分裂國家法》賦予了國家採取“非和平手段”的法律依據,不論經過多少年都依舊有效。在台灣選舉過後的新形勢下重申這部法律,是對民進黨以及新一任領導人的嚴正警告。隨美起舞,在謀“獨”路上一條道走到黑,一旦越過紅線,大陸將毫不猶豫拿起手中這把利劍,對“台獨”發起制裁。(完) 【編輯:黎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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