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歷時27年完成使命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3月19日電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19日在香港特區立法會全票三讀通過。特首李家超表示,今日完成歷史使命,條例本月23日正式生效。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香港特區第六屆政府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關香港境內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即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叛亂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多項罪行制定立法指引的法律條文。 2003年,香港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任內推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引發爭議,政府最終撤回法案,立法因此擱置。 2024年1月12日,第六屆特區政府向第七屆立法會提交本年度立法議程,當中涉及29項法例修訂,包括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1月30日,政府宣布即日起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期至2月28日。 提出訂立的全新維護國家安全法例涵蓋五大罪類,包括叛國及相關行為、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及具煽惑意圖行為。並新增兩項條文,包括立法防止透過電腦及電子系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亦提出訂立境外干預罪。 公眾諮詢期間共收逾13000份意見,近九成九支持立法及提出正面、有建設性意見,充份展現支持履行23條立法是香港社會主流共識。 3月8日,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刊憲並正式在立法會進行首讀。歷時一周逾40小時,法案委員會經過密集加開會議於3月14日完成逐條審議修正案,并獲委員會所有議員支持。 “我們不單是要盡快交一份遲交了差不多27年的功課,所交的功課必須是一份嚴格按照立法程序制訂的高質量、可得高分數的作品。”律政司司長林定國14日在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總結發言時表示。 3月19日,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最後三讀。 19日晚近7時,89名在席議員三讀全票通過草案。(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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