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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說:針對羅冠聰等的措施,鄧炳強劃了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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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21:38 | 稿件來源: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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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6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

這6名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分別是: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他們被施行的措施,包括:

1. 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即不可提供錢或其他資金給他們或幫助他們處理任何資金; 

2. 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即不可租樓給他們,或向他們租樓;

3. 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即禁止與他們合夥做生意;

4. 撤銷特區護照。

另外,蒙兆達和蔡明達分別被暫時罷免董事職位;霍嘉誌的大律師執業資格也被暫時吊銷。

若違反以上規定,有何後果?特區政府指,任何人不管是直接或是間接,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

若訂閱相關潛逃6人的YouTube或Patreon,會否違法?鄧炳強會見傳媒時解釋,任何人使用任何方式,不論甚麼平台,為這些人提供資金,或者替其處理資金,都是違反規定。

香港中通社圖片

若潛逃6人想返港自首,可以怎麼辦?鄧炳強表示,只需與香港入境處聯絡,當局便會發出臨時入境證明讓相關人士回港自首。

香港特區政府分別於2023年7月及12月通緝以上6人。

據香港警務處此前發布的懸賞通告,羅冠聰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涉案人在海外透過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聞媒體、公開集會,鼓吹“香港獨立”。勾結反華政客及組織進行工作,包括出席外國所謂聽證會,以及官方場合,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制裁及其他敵對行為。

其餘5人所涉的罪行,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罪、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12日強調,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

鄧炳強進一步解釋,措施是為應對、打擊、阻嚇、防止潛逃行為,並希望促使指明潛逃者拿出勇氣,返港面對及接受法律及司法程序。

鄧炳強還提到,英國政府早前更編造個案,以違反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職員。這6名指明潛逃者得到英國的庇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

此外,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當日在回應時表示,羅冠聰等人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其惡劣行徑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根本利益,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底線。香港警方依據香港國安條例,對其採取措施,是維護香港法治、捍衛國家安全的正當必要之舉,合情合理合法。

香港中通社圖片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該6人潛逃英國,在英國包庇下,他們罔顧法律,並繼續勾結外國勢力從事危害香港及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繼續鼓吹分裂國家、鼓吹顛覆中央政府,繼續作出煽動意圖,罪惡滔天,他們必須被繩之於法,接受法律應有的制裁。

香港特區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表示,即使潛逃者未必會因特區護照被撤銷而返港投案,但政府的做法是希望顯示立場,亦讓將來有可能干犯香港國安法的人士知道潛逃有後果,包括撤銷特區護照及喪失專業資格等。

至於其他被通緝人士,並非可以安枕無憂,因為鄧炳強已經放話了:保安局會不時檢討情況,在有需要的時候根據法例向指明潛逃者實施相關措施予以打擊。


【編輯:黎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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