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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大衝突案 17人判囚20至7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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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09:17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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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6月19日電 香港理工大學於2019年11月發生暴力示威衝突,警方封鎖理工大學後,有示威者從天橋游繩離開校園,警方其後在紅磡一帶截獲車輛,部分司機協助示威者逃出理大。19人涉案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當中5人認暴動罪;其餘14人經審訊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其中9人暴動罪成。2名被告早前判入教導所,其餘17人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0至70個月。法官指他們嚴重打擊司法公義,即使沒有暴力行為,仍須付上一定刑責。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19名被告依次為何英傑、林斌、伍偉楠、冼宏俊、林施雅、梁卓鋒、陳俊鋒、麥韜、利文熙、黃筠喬、張頌熙、梁穎欣、陳鎮洋、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黎靖言及陳宇晴,年齡介乎19至44歲。陳宇晴及黃筠喬早前已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 2019年11月11日有人在網上呼籲“三罷”,其後理工大學連日來發生騷亂及有大量不明人士進入,直至案發的11月17日至18日,暴力仍持續,有示威者在前線與警方對峙及投擲物品,亦有人在後方協調等,顯示本案暴動屬有計劃、有策略、有分工,暴動範圍廣泛,嚴重程度遠超案例。

法官又說,當時參與暴動人數過千,他們胡作非為、目無法紀,有參與者本身是理大學生,卻有份破壞自己的校園,涉案暴動具“大殺傷力”,暴力衝擊行為更是無間斷。有示威者破壞紅磡海底隧道收費亭,造成交通癱瘓,公共秩序嚴重失序;示威者向警方投擲多枚汽油彈,現場火光熊熊、烽煙四起,猶如戰場。 

雖然辯方求情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暴力行為,但法官指出警方案發前已發出警告、政府亦作出呼籲,被告前往理大的路上必然目睹暴力,但他們冥頑不靈,仍執意進入理大、與暴動者為伍,須為犯案負上刑責。

法官認為本案暴動極嚴重,就暴動罪以72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求情及背景等因素,酌情減刑。(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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