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郭榮鏗等7人被列潛逃者 鍾劍華等6人被通緝香港新聞網12月24日電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2月24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權,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7人,包括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實施4項措施,涉及“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個別人士還會被“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上午11時在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地下演講廳主持記者會。香港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及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會一同出席。 12月24日,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政府總部主持記者會。(香港中通社記者 曹文毓攝) 香港中通社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分子,在潛逃海外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分裂、煽動分裂國家、發動所謂“公投”、意圖實施所謂“自決”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他們又發表所謂“報告”及會見外國政客和政府官員,以請求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和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包括制裁中央、特區官員和檢控人員。 鄧炳強表示,政府實施措施,禁止向相關潛逃者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包括買賣樓宇,亦不可以將樓宇租給他們或向他們租用樓宇,不能夠跟他們合夥做生意、投資或提供資金,特區政府已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 他強調實施一系列措施,目的是應對、打擊、阻嚇和防止潛逃行為,以及對潛逃者施以重錘打擊,並促使他們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除了獲保安局局長批予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他們提供任何資金,包括向他們在網上建立的平台或專頁提供資金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7年,警方會嚴正執法。 鄧炳強又指出,許智峯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件、欺騙法庭批准他離港,實則是潛逃海外,經調查後,律政司認為有充分證據證明他曾經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從中得益,包括在網上平台收取資金,律政司將展開向他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上午11時,鄧炳強在政府總部主持記者會,香港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及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一同出席。(香港中通社記者 曹文毓攝) 香港中通社圖片 國安處新增6名通緝人士 警方國安處再懸紅通緝多六名身處海外的人士,分別是鍾劍華、何良懋、鄭敬基、鍾翰林、劉珈汶及張晞晴。警方指,他們主要是涉及多次透過不同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其中鍾劍華於本年5月至6月期間,多次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鄭敬基於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間,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而何良懋自2022年7月27日起,聯同他人籌組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政權機關,並發動“公投”,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 至於鍾翰林,劉珈汶以及張晞晴,警方指他們分別以“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香港民主委員會”以及“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要員的身份發布文章,並多次透過不同平台,鼓吹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制裁”等。 警方指,由於案情十分嚴重,對相關人士各懸紅100萬元,呼籲公眾提供消息。(完) 【編輯: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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