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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三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 11月出庭自辯分享到:
![]() ![]() ![]() ![]() ![]() ![]() 香港新聞網7月25日電 (記者 張明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三名法官25日裁定黎智英三項罪名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至11月20日續審,黎智英擬出庭自辯。 香港中通社圖片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完) 【編輯:王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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