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逾15年 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始末分享到:
![]() ![]() ![]() ![]() ![]() ![]() 香港新聞網7月15日電 台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纏訟逾15年,台高等法院15日宣判,判陳水扁免訴(不起訴),妻子吳淑珍涉洗錢獲刑2年。 此案包括“國務機要費”、洗錢兩部分,除陳水扁外,還有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等8人被列為被告。台高等法院當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涉“國務機要費”部分免訴,吳淑珍、陳致中涉洗錢部分分別處2年、1年徒刑。 該案自台灣檢方立案偵訊起至今已超過15年,期間歷經數次開庭審理,台“最高法院”更兩度撤銷判決,香港新聞網整理經過始末如下: 陳水扁戴上手銬 圖片來源:聯合報 2006年6月,陳水扁妻子吳淑珍遭曝光以不實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當局審計部門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稱為“國務機要費案”,引起百萬人“倒扁”活動。尚未卸任的陳水扁同年兩度接受檢方訊問,並開記者會稱“一審有罪就下台”,吳淑珍等人則列為被告,由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審理。 陳水扁2008年卸任後,檢方將其列為“國務機要費案”被告,同年11月因涉嫌貪污、洗錢,陳水扁遭法院羈押,成為台灣首位戴上手銬的領導人。台北地方法院2009年一審宣判“國務機要費案”等弊案,陳水扁、吳淑珍遭判無期徒刑,次年二審改判二人20年徒刑。 2010年11月,台灣“最高法院”撤銷“國務機要費案”,並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更一審改判陳水扁夫婦“國務機要費”無罪,其他部分需繼續服刑,但無罪判決2012年遭“最高法院”撤銷,再度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陳水扁夫婦 資料圖 因身體健康因素,陳水扁於2015年申請保外就醫,次年申請停止審判獲准,直到2022年4月,陳水扁召開記者會企圖為自己翻案,民進黨藉機修法成功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台高等法院7月裁定撤銷停審,並於15日判決陳水扁免訴。(記者 鄭竣凱) 【編輯:鄭竣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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