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台灣

中國“兩高三部”聯合發布意見懲治“台獨”分裂犯罪

分享到:
2024-06-21 17:09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字號:

香港中通社6月21日電  6月21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圖源:新華社)

《意見》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

一是針對分裂行徑,明確犯罪認定標準。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組織、策劃、實施“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明確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規定相關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等的認定標準。

二是明確從重情節,重申追訴期限。明確規定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三是堅持寬嚴相濟,體現罰當其罪。堅持依法懲治,做到當嚴則嚴,該寬則寬。專門規定“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并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

四是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訴訟權利。明確對“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適用缺席審判程序;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辯護權、上訴權等訴訟權利。

《意見》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完)

【編輯:黃璇】

視頻

更 多
【你不知道的香港】特別的非遺文化——一份送給逝者的禮物
中老鐵路還能這樣運輸!55台“貴州造”新能源客車“坐火車”出境到萬象
中國車企搶佔東南亞新能源車市場
智能手機都落伍!這款港產眼鏡功能強大超出想像
【通講壇】投票日在即,此次美國大選為何不打“中國牌”?
神舟十九號載人飛船順利發射 已進入預定軌道
香港搭的士不需要現金了?“刷卡、掃碼打的”時代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