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台懲“獨”法律措施 震懾效果強香港中通社6月21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施鑫岳)6月21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據介紹,《意見》共計22條,主要包括: 針對分裂行徑,明確犯罪認定標准,並對相關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的這些認定作出規定,為司法辦案提供明確指引。 《意見》立足依法嚴懲,重申從重處罰情節和不受追訴期限等情形,同時明確了缺席審判適用程序。 廈門大學台灣研究中心教授唐永紅向香港中通社記者表示,這部《意見》的出台可謂“千呼萬喚始出來”。在立法層面上,中國大陸現有的法律,包括《反分裂國家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已足以用來懲戒“台獨”分裂勢力。但過去這麼多年,並沒有將其充分利用起來。此次《意見》的出台,不僅從法律上完善了懲戒“台獨”分子的工具箱,更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變得有章可循。未來打擊“台獨”分裂勢力,不僅可以用民事手段,還可以用刑事手段。 關於“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罪的認定標準,意見明確規定了四項具體情形,包括發起建立“台獨”組織;以“修法”或“公投”等方式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台灣獨立”;在歷史、文教等領域竄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其中,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最高可判處死刑。 對此,唐永紅告訴記者,《意見》中提到的第四點,已成為了民進黨當局在台灣島內推行“台獨”的重要手段。過去20年,民進黨當局以“去中國化”、制定新課綱、修改教科書等形式,在意識形態領域大搞“台獨”,利用島內的政治體系、教育體系、輿論體系,形塑台灣民眾的三觀,影響他們的腦袋。這對台灣人民的影響尤為深遠。因此《意見》對於犯罪標準的認定,不僅將分裂國家行為的方方面面都考慮到了,更極具針對性,切中“台獨”要害。 將“台獨”頑固分子列清單,最早是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於2020年11月的記者會上予以證實。2021年5月,國台辦點名時任台外事部門負責人吳釗燮,表示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對這類“台獨”頑固分子予以嚴懲,依法終身追責。同年11月,國台辦宣布,將對吳釗燮、蘇貞昌、游錫堃等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採取懲戒措施。2022年8月,中共中央台辦公布,將蕭美琴、顧立雄、蔡其昌、柯建銘、林飛帆、陳椒華、王定宇等列入“台獨”頑固分子清單。 有台媒指出,以上10人可能成為被審判對象。 此外,今年5月,國台辦宣布,對黃世聰、李正皓、王義川、于北辰、劉寶傑等台灣“名嘴”實施懲戒。當時,國台辦曾表示,將出台懲“獨”法律措施。 唐永紅稱,此前大陸公布的“台獨”頑固分子,毫無疑問是首要懲戒對象。未來不排除有其他典型“台獨”分子也被拉進清單,擴大打擊範圍。只要能把《意見》落實到實處,對於“台獨”頑固分子“發現一個打一個”,將起到強大的震懾效果。(完) 【編輯: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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