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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圳樓市放寬限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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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09:11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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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5月7日電 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6日消息,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的通知》,從分區優化住房限購政策、調整企事業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政策、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等方面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

圖為深圳福田CBD。 香港中通社圖片

此次調整主要涉及三大核心區(南山、落戶、福田)外的區域。

根據新政,非深圳戶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限購1套住房,需提供購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而不是之前的3年;深圳戶籍家庭可以購買3套住房,較之前增加1套。

另外,同時滿足設立年限滿1年、在本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達100萬元人民幣、員工人數10名及以上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購房,用於解決員工住房等需求。

全文如下:

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政策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區優化住房限購政策

(一)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限購1套住房。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範圍內購買住房,需提供購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二)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可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範圍內再購買1套住房。

其他事項繼續執行2024年2月7日發佈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於優化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二、調整企事業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政策

同時滿足設立年限滿1年、在本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達100萬元人民幣、員工人數10名及以上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購買商品住房,用於解決員工住房等需求。

三、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

支持在本市有開發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相關房地產中介機構開展商品住房“收舊換新”和“以舊換新”工作。對於實施“收舊換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收購換房人舊房時不受本市關於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購房政策的限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供房屋交易便民服務,優化商品住房“帶押過戶”流程,提升房地產交易便利度。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完)

【編輯: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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