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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與消費者訴訟初步和解 賠償至少50億美元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2月29日電 谷歌公司(Google Inc.)與控告其侵犯隱私的消費者,初步達成庭外和解協議,涉及賠償金額至少50億美元。 新華社資料圖片 美國加州奧克蘭地區法官原定於明年2月5日對這起集體訴訟案進行審理,而谷歌和消費者的律師表示他們已經達成初步和解,因此這起集體訴訟在當地時間12月28日被擱置了。 報道稱,該訴訟要求谷歌至少賠償50億美元,和解條款尚未披露。律師們表示,他們已通過調解達成了一份“具有約束力”的草案,計劃於明年2月24日前提交正式和解,希望獲得法庭批準。 原告在2020年起訴,指控谷歌自2016年起,即使用戶設定Chrome瀏覽器在無痕模式瀏覽網頁時候,也會通過 Google Analytics、Google Ad Manager、網站插件對用戶上網行為進行追蹤,涉及數百萬人的互聯網使用情況,涉嫌違反聯邦竊聽法及加州隱私法,要求向每位用戶至少賠償5000美元。(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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