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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允許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2月29日電 維持了37年的“禁止告知胎兒性別條款”近日被韓國憲法法院判定違憲,今後韓國孕婦無論懷孕周數都可隨時鑒定胎兒性別。 2022年10月23日,兒童在韓國首爾南山公園玩耍。新華社資料圖片 韓國憲法法院2月28日裁定,禁止醫務人員在妊娠32周前向孕婦或其家屬告知胎兒性別的現行《醫療法》第20條第2項違憲,判決即刻生效。 韓國憲法法院在解釋其判決理由時表示,“隨著女性社會經濟地位的提高,兩性平等意識逐漸扎根,國民的價值觀及意識發生變化,傳統的重男輕女思想明顯衰退。” 據報道,為防止因重男輕女思想下的選擇性墮胎而導致男女比例失衡,韓國1987年在修訂《醫療法》時專門增加禁止產前胎兒性別鑒定的條款。2008年,憲法法院就該條款作出不符合憲法的判決。次年,韓國再一次修訂《醫療法》,允許醫務人員在孕婦懷孕32周後告知胎兒性別。 然而,近年來,隨著韓國低出生率情況的惡化和重男輕女觀念的淡化,有人提出應在更廣泛的範圍內允許告知胎兒性別,以確保父母的知情權。(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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