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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不利國安,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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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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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新聞網10月27日電  (記者 王豐鈴 崔靜雯)香港立法會27日三讀通過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條例》)草案,明文規定香港電影檢查員在監督時,必須考慮影片上映對國家安全的影響。這次修例有哪些看點?對業界會產生什麼影響?
  《條例草案》內容要點為:檢查員須考慮影片的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政務司司長若認為影片不利於國安,有權下架影片;商經局局長有權延長檢查員作出決定的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加重刑罰,最高監禁3年、罰款100萬港元。
  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表示,政府這次提出修例,目的非常簡單直接,就是希望完善電影檢查規管制度,更有效防範和制止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在眾多藝術形式中,電影是最直接影響思想的一種。
   香港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多次強調,國家安全的嚴重風險已降低,但要防範資金以“基金”形式透過“媒體、藝術、戲劇”等途徑進行思想方面的“軟性滲透”,宣揚“港獨”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
  但他表示,電影條例只適用上映影片,並未延伸至互聯網上的影片,如果要規管互聯網影片,需要綜合其他政策,科技、執法等考量,全面及小心研究。
    為什麼香港的電影行業發展了這麼多年,這個時候才來規範呢?
  實際上,電影審查在香港不是新鮮事物。早在1953年,港英政府就已經有電影檢查相關規例,過濾具有濃厚政治宣傳色彩的作品。 但在香港回歸前夕,港英政府卻抹去了相關內容,為日後埋下“定時炸彈”。
  香港特區政府過往對於影片的檢查重點在於分級,也就是大家所熟悉的電影三級制,在上映前就已經分門別類:第I、IIA、IIB級屬勸諭性質,並無任何限制,任何年齡人士也可觀看;IIA或IIB級的影片,影視處建議家長陪同及指導子女觀看;第III級最為嚴格,不能售票予18歲以下人士進入電影院觀看,法例容許驗票員檢查入場人士的身份證。這也是為什麼,在香港上映的一些恐怖片,會有工作人員檢查身份證。分等級的目的,僅是為了保護18歲以下未成年免受暴力、血腥、色情等內容影響,並不能防範青少年受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的影響。
  此前,香港電影《十年》就曾引起巨大爭議。電影內容充斥對國家和普通話的仇恨,販賣恐中、仇中意識,並煽動“港獨”,潛藏在電影中的危害國家安全意識讓人無法忽視,2016年有政黨在多區放映該片,但當時並無法例能夠規管。
    條例未修訂之前,香港政府在今年6月就發佈了新指引,要求屬下的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在審查電影時增加“國家安全”的考量。新指引要求電檢處需要留意影片如何描繪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或活動,而如果整部影片對觀眾產生的影響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檢查員就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對於這項未有法律效力的指引,當時就有外媒和一些電影人,炒作“國安法影響創作自由”。
   香港影業協會理事長洪祖星接受香港中通社採訪時表示,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對香港電影市場、港產片製作並無任何影響。他以數據舉例,港產片平均每年約38部,95%均由影業協會會員投資,但協會無一人反對此次修例,可見“電檢修例會影響香港電影投資製作”的說法不實。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諸如《十年》等宣揚“港獨”的電影已無法在港公開上映。洪祖星分析認為,從商業片角度,投資方最不希望出現“踩紅線”內容而損失成本,因此會在製片的每一個環節把控影片方向;從文藝片角度,亦不會拍政治影射、危害國安的內容,除非存心替“反中亂港”作宣傳。
  近年,“港獨”電影、紀錄片仍在陸續產出,隨後“投奔”歐美影展,部分人更視此類題材為海外電影節“得獎密碼”。對此洪祖星表示,此類影片通常以參展身份進入海外的電影節,並非獲獎,亦並非體現藝術水準,只是希望藉影片“搞事”。
    香港一位導演有句話說得在理,“唔拍危害國家安全嘅嘢就唔識拍?香港電影人嘅創意幾時淪落到咁?”
  《條例草案》生效後,香港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還提出一項擔心,指《條例草案》主要規管範疇在於實體影片放映,但影片製作者若將影片上載網絡,只要不在香港上載,或提供給海外平台發佈,都將導致危害國安的電影在線上平台、互聯網、網上串流平台放映,且除非制定國際協約,否則很難規管,這是新條例的一大漏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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