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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監委稱台電未有交待巨額虧損主因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7月17日電 台監察委員賴振昌、田秋堇17日表示,台電2022年度巨額虧損2265億元新台幣,是因為國際燃料價格飆升影響,再生能源購電成本上升並非虧損主因,台電未有效向社會大眾反映供電成本及巨額虧損主因。
調查報告表示,台電公司2022年度鉅額虧損,主因為電力結構8成電源為火力,且97.3%發電燃料仰賴進口,受烏戰爭爆發國際燃料價格急遽飆升影響,致當年度發購電燃料成本大增為6166億元,是前一年2924億元兩倍以上,但台電遲遲未實施標準成本制,未能透過標準之設立與差異分析,公開損失之所在、並追究差異之原因,以致難以有效向社會大眾反映供電成本及巨額虧損主因,實有怠失。 監委指,電價費率調整依法需經審議會決議,然因考慮到對民生物價之衝擊,一向難以完全反應台電公司售電成本,由於公營事業負有承擔政策任務之責任,但亦導致該公司經營未符“公營事業管理法”規定力求有盈無虧之企業經營原則,2022年底帳列累積虧損達2063億906萬餘元,引發外界質疑公司經營效能欠佳。 監委發現,台電公司重大投資之資金需求多數仰賴舉債籌措,債務總額逐年攀升,2022年度負債比率94.52%,預計2024年底負債比率達97.25%,財務狀況呈現持續惡化趨勢,利息費用居高不下,以2022年度利息費用205.78億元,換算平均每度供電需負擔0.0833元,約佔售電價格2.7246元之3%,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有必要積極研謀有效改善財務結構對策。(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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