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述:從巴西頒令關閉X平台到杜羅夫被捕說起 香港中通社8月31日電 題:從巴西頒令關閉X平台到杜羅夫被捕說起
香港中通社記者 關秀英 巴西最高法院當地時間8月30日下令禁止社交平台X(前為Twitter)在當地營運,X董事長馬斯克批評裁決是不合理的審查,並是出於政治目的;即時通訊工具Telegram(電報)創始人杜羅夫在法國被捕,控以容許不法分子透過Telegram進行違法活動,8月28日他雖獲準保釋,但禁止離開法國;去年,加密貨幣平台幣安的創始人趙長鵬對平台違反聯邦反洗錢法的指控認罪;2021年,Twitter在印度的高管因政府希望刪帖而面臨逮捕。一連串的事件令人關注,到底科技公司高管該為平台上的內容負責嗎? 多年來,在西方國家,互聯網公司的高管很少因平台上發生的事情而承擔個人責任。但從巴西法院因X拒指派法律代表,頒令暫停平台在當地服務,到杜羅夫被捕事件表明這個轉變已經發生變化。 從歷史上看,平台違規行為的責任者是公司,而不是個人。從法律上看,美國和歐洲國家因公司活動對擁有公司的個人提起訴訟的門檻很高,尤其是在美國,因為美國有保護互聯網平台免於對平台上的有害言論負法律責任的《通信規範法》第230條等法律。 不過,在某些具體領域,尤其是涉及兒童人身安全方面,追究網站高管法律責任的門檻正在降低。去年,英國通過了一項網絡安全法,如果科技公司意識到了其平台上存在危害兒童人身安全的內容,但未能系統性地將其删除,科技公司領導人將承擔個人責任。即使是美國的第230條也不適用於某種形式的非法言論,例如描述兒童遭受性虐待的言論。 1998年,在線服務公司CompuServe的前高管宋姆曾在德國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緩期執行,罪名是在互聯網上傳播色情內容的同謀。他後來被判無罪;2002年,雅虎前首席執行官庫戈勒曾在法國面臨指控,因為有人在雅虎網站上出售納粹紀念品。他後來也被判無罪;2012年,Megaupload的創始人道特康姆曾被美國當局逮捕,因為其網站上有侵犯版權行為;2015年,名為“絲綢之路”的在線黑市創始人烏布利希在美國被判有罪,罪名是為非法毒品銷售提供便利;2016年,巴西曾短暫監禁了一名Facebook高管,因為他沒有向一項販毒調查移交WhatsApp短信通訊平台的數據。 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研究互聯網法的教授達芙妮·凱勒表示,檢察官和執法機構面臨的一個挑戰是,如何證明科技高管知道他們的平台上存在非法活動,卻沒有試圖遏制這些危害。這很難證明,因為TikTok、YouTube、Snap,以及擁有 Facebook和Instagram的Meta一直在努力删除非法內容,並將這些內容報告給執法官員,所以這些平台的高管能辯稱,他們一直在努力做正確的事情。 Twitter前副總裁戴斯利認為,起訴風險是迫使科技公司採取行動的必要條件。他指出,與公司被罰款的風險相比,個人受制裁的威脅對高管們來說要有效得多。 聖約翰法學院副教授克洛尼克說,馬斯克對X上的內容採取不干涉的管理方式,也正將其置身於像杜羅夫一樣的特定危險之中。她更打賭有朝一日,馬斯克也會因為拒絕監管、蔑視法律而在某個國家受審或入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