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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將就“屠龍案”研究判詞再考慮提覆核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14日電 (記者 張明臻)香港“屠龍案”中6人14日被判處最多監禁23年10個月。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案件判刑後見記者時表示,關鍵犯人皆被判處10年以上刑期,是“修例風波”中判刑最重之一,顯示法庭認同相關罪行嚴重。警方會繼續研究判詞,考慮是否就個別罪行判刑提出覆核。
李桂華介紹,警方於2019年12月開始調查案件,調查期間感到震驚,這些人曾到台灣接受軍訓,回港後試槍、製造土製炸彈及試爆,以喪心病狂來形容他們是最適合不過。 李桂華表示,通過供詞、證據等,都顯示這個團夥有能力,以及很積極實踐行動。警方會繼續仔細研究判詞、判刑理由,會考慮是否需要就個別罪行判刑提出覆核。(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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