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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指釋法釐清海外律師能否參與香港國安法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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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1 12:08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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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12月30日電(記者 陳卓儀 李明珠)30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香港法律專家受訪表示,有關釋法釐清海外律師能否參與香港國安法的訴訟,並不影響香港司法獨立。

香港中通社圖片

李家超於11月28日向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作出解釋,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此次釋法釐清海外律師能否參與香港國安法的訴訟,指出香港國安委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其決定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

特區法院在審理國安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該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黃玉山對香港中通社記者表示,憲法規定人大常委會有法律解釋權,香港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是國家法律體系裡應有的義務和職責,人大常委會是行使憲法和有關法律賦予的重要職權。

黃玉山表示,既然人大釋法已經說清楚,國安委有判斷的職責,特首有發出說明書的職責,香港的法庭法院也要執行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他認為,釋法針對香港國安法,而不包括刑事、民事的案件,並不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反而是完善了香港的司法制度。

黃玉山認為,特首證明書非常重要,特首也是國安委的主席,有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莫樹聯對中通社記者表示,關於是否容許沒有資格的海外律師處理涉及國安的案件,本身香港國安法中已有一些原則,本次人大釋法是進一步解釋。人大釋法並沒有針對任何法院的判決,無損特區的司法獨立。(完)


【編輯:李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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