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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筱鑫獲任香港積金局執行董事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7月29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下轉授的權力,委任陳筱鑫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執行董事(成員及監理),任期為三年,由2024年8月5日至2027年8月4日,首末兩天包括在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29日公佈上述任命時表示,陳先生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公共行政人員,善於制定政策和與持份者溝通。我們期待陳先生會竭誠為積金局服務,加強對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的監管及對計劃成員的保障。 積金局是於一九九八年九月根據《強積金條例》成立的法定組織,負責規管和監察強積金制度。(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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