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勇:不是所有人都能治港 要“愛國者治港”香港新聞網11月25日電 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基本法基金會昨日(11月24日)於香港舉辦2024年國家憲法日晚宴講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來港出席並發表以“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為主題的演講,使社會各界加深認識國家和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他表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概念是憲法與香港特區的關係,香港市民要正確理解國家的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主權者,中央也有權利治港,而不是所有人都能治港,要“愛國者治港”。 國家憲法日晚宴講座,張勇來港出席並發表以“中國憲法監督制度”為主題的演講。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報道,張勇表示,香港在回歸祖國後,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治理體系中。“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概念是憲法與香港特區的關係。“一國兩制”絕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既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也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有一個根本制度,叫社會主義制度;而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身為主權者享三種權利 張勇續指,“港人治港”絕不是指香港特區只能由香港市民自己來治理。他解釋說,因為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可以行使應當由它行使的其他權力,即是一個“開口權利”,正如所有主權國家的主權者都是“開口權利”。身為主權者,是享受着三種權利:一是對內的最高權;二是對外的獨立權,即任何國家不得干涉中國內政;三是自衛權,即誰是要侵略中國土地,欺負中國人民,中國就要反制,全世界無不如此。“所以說治港,當然中央也要治港,不治港基本法哪裏來?”“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治港,要特別強調‘愛國者治港’。” 指香港特區自治權較高 談到高度自治,張勇解釋,整個國家管理有不同的自治權,香港特區的自治權較高,可體現於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例在經行政長官簽署並在憲報刊登後便可立即生效等。他並指,基本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香港回歸以來這項制度運作良好,截至今年8月,香港特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備本地法律844次,包括《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等任何香港法律,都要確保不抵觸憲法、基本法等。 此次晚宴講座由基本法基金會主辦,勵進教育中心合辦。其他主要嘉賓包括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黃玉山、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范徐麗泰、基本法委員會原副主任梁愛詩和譚惠珠等。全國政協常委、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以及多名現任及前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等,逾200人出席。(完) 【編輯: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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