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政權案 申押後至5月31日再訊因組織和實施參與所謂“35+初選”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捕的55名攬炒政棍,前日(2月28日)向警方報到,其中47人被“落鑊”控告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須即時還柙。案件昨日(3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庭上指各被告串謀犯案,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府履行職能,企圖最終令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辭職。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31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並表明反對被告保釋。 這宗社會各界關注的香港國安法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楊美琪代表,案件主管為警隊國安處高級督察張堃婷。各被告的代表律師,包括資深大律師許紹鼎、梁家傑、夏博義及潘熙,以及大律師黃瑞紅、吳宗鑾及譚俊傑等。案件原定昨晨約11時開庭,司法機構因應案件涉及被告及律師人數眾多,預留法庭內95個座位予被告及律師,家屬、傳媒代表及公眾人士則被安排在法庭的延伸部分旁聽。 昨晨約9時,各被告在不同警署陸續由警車押送到法院,但早前因其他案件被羈押或囚禁的被告,包括胡志偉、譚得志及黃之鋒,則由囚車押送;另被告徐子見因在醫院留醫,昨日未有到庭應訊。因各代表律師在法院羈留室內輪候會見各個被告需時,導致開庭時間一再延遲。 至中午約12時45分,各被告始陸續進庭,由於人數眾多,部分被告需安排坐在犯人欄外一排,其餘被告則坐在犯人欄內;其間女被告何桂藍高呼她至開庭前仍未與代表律師會面。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出庭時表示,由於仍有多名被告尚未會見律師,為給足夠時間予辯方,遂押後至下午3時30分開庭。從直播鏡頭所見,庭內至少有10個警員駐守看管各被告。 圖當選後逐步迫特首辭職 47名被告各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手段,即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濫用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的職權,包括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特區政府提出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並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導致行政長官辭職。 控罪又指,各被告謀劃或煽動促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並承諾當選或煽動他人當選後,審核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基本法職權,以及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疏於履行立法會議員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等的職責,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警方需時分析涉案資金流向 控方庭上申請,將案押後3個月至5月31日再訊,以待警方繼續進一步調查,包括多達400項電腦、手機及sim卡等數碼鑑證,仔細分析涉案資金流向,並可能考慮是否加控其他控罪,以及需要向政府官員,包括選舉事務處人員錄取口供等;控方同時以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表明反對全部被告保釋。 直至昨晚深夜香港文匯報截稿前,法院仍在處理各被告申請保釋,暫未知47名被告是獲准許保釋或須繼續還柙候訊。 (原標題:47人顛覆政權案 申押後3個月再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