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覆核保釋 47疑犯全還柙涉嫌組織或參與“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7名攬炒政棍,就申請保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經過4天冗長聆訊,昨晚終於揭盅。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作出決定,其中戴耀廷、區諾軒、林卓廷等32名被告不準保釋,還柙至5月31日再提訊,郭家麒、譚文豪、楊雪盈等15人則獲準保釋,但律政司即時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對蘇官批準保釋的決定提出覆核申請,並將在48小時內到高等法院進行覆核。蘇官遂依例收押15名被告,即本案47名被告均要還柙。 獲準保釋的15名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恒、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蘇官指,須還柙的32名被告,因未能通過香港國安法第42條的保釋門檻,法庭沒有充足理由相信他們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他們可以行使8天覆核保釋的權利。 律政司隨即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提出覆核申請。蘇官解釋,由於律政司司長申請覆核批準保釋的決定,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I條,一經申請,裁判官必須下令繼續羈押被告,並通知司法常務官在48小時內帶到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席前。根據法例,法庭沒有任何空間和酌情權,必須下令扣押本獲批保釋的被告。 32人中7名不打算覆核 至於不準保釋及自行撤回保釋申請的32名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鐘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傑、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李嘉達、譚得誌、胡誌偉、朱凱迪、黃子悅、尹兆堅、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嶽橋、陳誌全、鄒家成、林卓廷、範國威、梁國雄、岑敖暉、王百羽及余慧明。其中,戴耀廷在昨晚重新開庭後,透過大狀撤回保釋申請。 蘇官批準控方申請將案件押至5月31日再訊,並提醒控方將案件帶上法庭前,必須充分考慮搜證進度。據報,暫時有7名不準保釋的被告,包括趙家賢、鐘錦麟、劉澤鋒、譚凱邦、李嘉達、範國威及劉頴匡,不打算覆核保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