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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邏輯上先選舉選委會 之後進行立會選舉分享到:
全國人大將采取“決定+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行政長官林鄭月娥3月8日表示,目前未能說明會否再次押後立法會選舉,但邏輯上應先舉行選舉委員會選舉,之後再進行立法會換屆選舉。 林鄭表示,去年因疫情嚴峻,特區政府將第7屆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至今年9月5日。而由於未來工作眾多,尤其是選舉委員會將被賦予新職權,即透過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因此邏輯上應該先舉行選舉委員會選舉,之後才到立法會換屆選舉。她指,現時政府會抓緊進行本地選舉法例修訂工作,待稍後較明朗化,會再向公眾交代選舉的確實日期。她又指,不希望疫情恢復去年7月時般嚴峻,亦期盼疫苗接種計劃有良好進展,令到完善選舉制度和修訂本地選舉法例後,可如期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 相關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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