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評論:新選制去蕪存菁 “泛民”仍有參選空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訂案,著眼香港選舉制度的漏洞和缺陷,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系統性完善、結構性優化,防止反中亂港分子滲入香港特區管治架構,危害國家安全;與此同時,新選制從全域和戰略高度,通過對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的調整優化,充分保障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均衡廣泛參與特區政治生活,真正體現了現代民主選舉的核心要義。 在此意義上,傳統的“泛民主派”只要真正回歸服務市民的初心,拋棄所謂的政治抗爭路線,他們的參政空間仍大有所在。 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廣泛聽取相關社會各界意見,在立法會議席上選取了較為平衡的432方案,一方面既能保障更多愛國者進入立法會,但另一方面仍能確保立法會內不同的界別有代表發聲。雖然地區直選議席有所減少,並改為“雙議席單票制”,但地區直選的候選人,除了需獲得100名以上的地區選民提名以外,只需在選委會每個界別獲得2個委員提名便可,遠比選舉特首的各界別15人,共188人為低。相對而言,這個門檻是相當低,所以反對派是仍然有生存空間的。 須與“港獨”攬炒劃清界線 從完善選制的細則中不難看出中央的包容。中央多次重申新的選舉制度並不是要“搞清一色”:立法會擴大至90席,新增由選委產生的界別,繼續保留地區直選方式,絕非要抹殺民意。只要參選人與“反中亂港分子劃清界線”、秉承愛國愛港,即使對內地存有成見和偏見,都可被納入選舉、管治的範疇,積極參與香港治理。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曾指出,不能將“反中亂港分子”,與反對派簡單畫上等號,“泛民”中也有愛國者,這些人將來仍可依法參選和當選。這也就是說,在新選舉制度之下,合資格“泛民”人士的參選管道肯定是暢通的。 過去10年,“泛民”為追求短期政治利益、迎合激進選民要求,在民粹狂潮中隨波逐流,愈加激進化,甚至把立法會當成所謂“政治抗爭”的舞台,在“修例風波”中愈演愈烈。中央重手整治,重塑“愛國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的政治秩序,香港不可能回到從前,激進路線已走進了死胡同,“泛民”必須重新思考定位路線,回歸到真正的“和理非”,與“港獨”、暴力、攬炒等劃清界線,才能重新穩住腳步再上路。 毋庸置疑,新選制格局下,“泛民”在體制內的空間顯著收窄,乃是客觀現實。然而多年來“泛民”在以往的地區直選中,一直取得過半數的選票,這也是“泛民”過去所倚仗的參政“本錢”。倘若放棄參選,不僅失去體制內的資源和發聲平台,更是放棄運用手上僅有的政治本錢,“泛民”需要深思熟慮。有“泛民”政黨以為自己有點“家底”、還可以“捱過去”的想法,不過是昧於現實,不願面對新選舉制度年代的政治環境和未來發展。 積極融入香港政治主流 從當前包括民主黨在內的“泛民”政黨顯然還未讀懂中央完善選舉制度的深意,還在所謂的“限縮空間”、“橡皮圖章”的埋怨中糾纏不休。另一方面更在未來參選與否的自我設限中掙紮。事實上,“泛民”根本無需庸人自擾,他們只要接受新選舉制度,願意公開講自己愛國,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取得足夠的選委提名支持便可參加。“泛民”與其糾結於自己的參政空間會否收窄,不如更加積極的融入“愛國者治港”的政治主流,向選委和選民展示自己對國家和香港的忠誠。 其實,制度內也好,制度外也罷,只要政黨或個人願意繼續聆聽市民訴求,成為他們的代議士,能夠幫助他們解決問題,監察政府言行,也可以得到市民的支援。未來“泛民”要“重新出發”、參與政治,其核心要義,無疑是要回歸服務市民的初心,為解決香港深層次的經濟民生問題出謀劃策。 (作者為中國僑聯委員、安徽省政協委員、香港安徽聯誼總會常務副會長 吳志斌) 【編輯:huang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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