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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案罪成被判即時入獄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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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17:05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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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新聞網4月16日電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前年8.18遊行涉兩項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罪成,案件16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即時入獄12個月。

  案件當日由區域法院移師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場地處理求情及判刑。除黎智英外,本案另有8名被告分別被判8至18個月監禁,部分被告獲緩刑。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引述此前黃之鋒案判詞表示,被告挑戰香港警察權威,雖然遊行大致和平,但有可見的潛在風險,阻塞維多利亞公園附近交通,考慮到遊行規模大、持續時間長,作出以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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