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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兩非法集結案被判囚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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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0:34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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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通社4月16日電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的兩起非法集結案16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判刑,合共被判監禁14個月,這是黎智英首次被判入獄。同日,他被加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妨礙司法公正兩項罪名。

  案件當日由香港區域法院移師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求情及判刑。

  黎智英這次獲刑涉及兩起非法集結案。第一宗案件發生在2019年8月18日,“民陣”集會後帶領群眾遊行至中環,黎智英與另外8名被告,被控組織未經批準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兩罪,黎智英不認罪。案件經過審訊後,罪名成立,黎智英被判即時入獄12個月。

  第二案發生在2019年8月31日,涉及在港島舉行的遊行,黎智英與另外兩名被告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並在本月7日認罪。黎智英再被判入獄8個月。

  法官考慮到兩起案件發生相距不足兩個星期,決定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兩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因此,黎智英總刑期為14個月。

  六案纏身的黎智英同日還因香港國安法案件出庭應訊。他早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欺詐罪。

  控方在庭上申請加控黎智英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法官批準並宣布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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