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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推法案被指限制抗議權利 江樂士:在英港人是被騙去了“災區”分享到:
【解說】英國政府近日推動《公共秩序法案》修訂方案,以助警方有效壓制堵路示威等破壞性示威活動,賦予警察必要的權力來防止和應對給民眾造成痛苦的示威活動。據《衛報》報道,有香港人群體立即去信英國內政大臣,認為該法案對香港人在英國抗議示威的權利構成威脅,亦提到港人移民英國是“希望自己及親人們過上更美好的生活,並可在英國無畏無懼地行使他們應有權利和自由”,而根據《公共秩序法案》修訂方案顯示,該法案容許政府因示威活動造成嚴重破壞,或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情況下申請禁制令,限制示威者的自由,警方任何時候都能干預並阻止示威活動,而示威者亦可能將面臨最高刑罰為監禁12個月的刑事罪行。
在英國土生土長但已移居香港逾40年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現時向英國政府抗議的在英港人是被前港督彭定康及《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等人誘騙後,被迫遷往所謂的“應許之地”,但可悲的是現時才發現他們是遷往了“災區”。 他指出,英國現時通貨膨脹水平持續創新高,且維持在最高水平,國家醫療保健服務正在崩潰,面臨著300年來最嚴重的衰退,英國各地的公共服務亦因律師、醫生和護士等各行各業罷工現正癱瘓。江樂士還指出,從英國《公共秩序法案》可以看出,英國警察權力正在擴大,市民示威抗議的權利正受到限制,市民在不同領域的個人自由亦正被大大削減,香港人因“假希望”而移居英國,但不幸的是他們沒有回頭路亦不能重回香港,這正好解釋為何近日有移民英國的香港人因壓力過大而自殺身亡。 記者 雷睿 香港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