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蔡黄玲玲:香港只有全面貫徹落實國安法未來發展才更長遠分享到:
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13日在“保證香港國安法的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上的致辭,可以說啟示良多,發人深思。 香港國安法對於“一國兩制”實踐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香港社會只有全面貫徹落實國安法,齊心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香港的未來發展之路才能走得更平坦、更順暢、更長遠。也只有在香港國安法保駕護航下,香港才不會受到外來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的干擾破壞,才能夠讓特區政府管治班子全力帶領市民奮發作為,發展經濟,使香港能夠風光無限。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市民最能切身感受到是國安法首先為社會秩序、人身安全以及營商環境提供了最佳的法律保障;其次是它填補了香港在回歸之後存在的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漏洞。因此,國安法具有凌駕地位和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絕非是誇大其辭,而是實踐證明。 夏寶龍副主席在致辭中提到香港國安法執行機制最大特點是“雙執行機制”,中央授權香港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而中央則承擔最後兜底責任,處理特區難以解決的問題。事實上,特區國安委是中央依法設立並授權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的法定機構。因此,特區政府要在中央主導下,承擔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主體責任,不斷推動香港國安法落地落實。當本地法律與國安法不一致之處,特區政府有必要積極作出修改、完善,而社會各界也應該全力配合和支持。 對於特區難以解決的問題,例如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法案件的問題,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便體現了行政長官作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擔當。全國人大常委會之後審議及通過對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四十七條條文解釋的決定,就有效解決了香港國安法適用中的重大爭議,更為往後特區政府落實國安法提供了更準確的最高法律依據,鞏固了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對維護“一國兩制”有積極正面的作用。由此可見,中央主導和特區主責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香港國安法護國安、保家安、得民心,它的實施是確保“一國兩制 ”行穩致遠的重要關鍵,也是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香港社會要深刻領會香港國安法的立法要旨和原意,共同支持中央和特區政府,使國安法得到全面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因為只有香港全方位築牢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屏障,“一國兩制”這一好制度才能長期執行。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更好發揮“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得天獨厚優勢,在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時與世界各地展開更廣泛、更深入的交流合作,東方之珠再放光芒。 (本文作者蔡黄玲玲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崔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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