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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屠海鳴:集會遊行復常 和諧氛圍需呵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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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6 16:33 | 稿件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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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充滿活力、安全有序的香港又回來了!最近一個例證是,自上月26日舉行疫後首場遊行活動以來,本港已舉行13場公眾集會或遊行,13場集會遊行均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在和諧有序的情況下進行。回想3年多前香港亂象,這一變化令人感想良多,坊間的評價也積極正面。

集會遊行重現 打破西方抹黑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周二(4月4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表示,過往舉行大部分的公眾活動,符合有序、安全及守法的情況下進行。他指出,警務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會按照每個活動性質、人數、時間以及有無風險而作決定,要明白警務處的決定要考慮香港整體情況,並指出2019年很多公眾活動被騎劫,違反公共安全、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傷害其他不參與公眾活動人士的權利及利益。

誠如李家超所言,在歷經“修例風波”和3年疫情後,警務處重新批准集會遊行活動,既要保障市民的集會遊行權利,又要確保公共安全、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實屬不易!

現在的措施還處於“試水”階段,不應該對警務處的做法求全責備,而應看到正面、積極的一面,畢竟香港和諧的氛圍還很脆弱,需要大家一起來呵護。

13場集會遊行,打破了“香港居民自由被剝奪”的謊言。這些年來,一些西方政客和媒體曲意解《香港國安法》,似乎國安法是套在港人頸上的“枷鎖”,這樣的解讀顯然是走偏了!

所謂“重典治亂”,總是不得已而為之。在2019年下半年暴亂不斷升級的背景下,若中央不果斷出手制定國安法,香港不知還要亂成甚麼樣子;制定國安法的本意並非限制港人自由,恰恰相反,是為了保障市民免於恐懼的自由。

疫下無批准集會 非剝奪自由

據有關資料,截至2022年10月31日,警方在“修例風波”期間拘捕10,279人,其中有超過2,800人被檢控,另有6,000多名曾經被捕的人士至今未被起訴。香港警務處於2月14日召開記者會,回顧2022年整體治安情況,警務處處長蕭澤頤介紹,《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警方總共拘捕236人,其中逾140人已被檢控。這些數據表明,違反國安法受到制裁的是極少數人,國安法打擊“港獨”勢力,並不妨礙香港居民的人權。

過去3年,警方之所以沒有批出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是因受防疫措施影響,不能把疫情影響解讀為“自由被剝奪”。警方的做法是按法例處理,市民的集會及遊行權利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保障,《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並未“收窄香港居民的自由”。

警方措施求穩 故意曲解拉仇恨

疫後恢復集會遊行是好事,然而有人仍會曲意解讀。為利於識別,警方要求遊行人士戴上有標誌的牌子,有人形容戴頸牌是“標籤猶太人”、是“狗繩”,這樣的解讀明顯植入了主觀意圖。

香港是現代化的國際大都會,每年要舉行上百場大型國際活動,這些會場內外人來人往,有人頸上戴着“嘉賓證”,有人頸上戴着“工作證”,有人頸上戴着“採訪證”,沒人覺得戴一個牌子有甚麼奇怪,為何遊行人士頸上戴牌子,就變成“標籤猶太人”、“狗繩”呢?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認為,說這些話的人,相信有部分人目的是希望挑動市民對政府的不滿和仇恨,他們希望危害國家安全,希望香港不再平靜,也可能是希望讓警方執法困難等。鄧炳強所言不無道理,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都屬“煽動罪”。警方要求遊行人士戴上有標誌的牌子,旨在防止有人混入遊行人群搞事,這是當下暫時採取的一種穩妥辦法;有人作出如此離譜解讀,“煽動意圖”非常明顯。

當下,香港表面平靜,但暗潮湧動,“防人之心不可無”。前不久,就有一幅由美國人Patrick Amadon創作的的影視作品,被某著名百貨公司掛上了外牆大屏幕。該作品主題為一個左右轉動的監控鏡頭,紅黑兩色,以磚牆為背景,畫面不時閃現戴耀廷等人的姓名、年齡、刑期等資料,令人想到2019年的“黑衣蒙面人”和火光沖天的場景,而黑紅兩色正是黑暴的標誌性顏色。這幅作品要表達甚麼?難道還不清楚嗎?後來應特區政府要求,這個“作品”才“下架”。

警方處事謹慎是有道理的;警方的職責是維護社會秩序,不可有絲毫疏漏。

自律理性表達訴求 文明標誌

4月2日星期日,當天有10個公眾集會遊行活動,有宗教節慶、有復活節巡遊,也有學校步行活動,對於《香港國安法》、《禁蒙面法》和警方對遊行路綫的指示,遊行人士非常配合,沒出任何亂子。據悉,近期也有一些集會活動,主辦方發現有人可能會借機搞事,活動存在風險,及時撤回了向警方提出的申請,這些做法表明,參與遊行集會的市民文明素質不低,這些人士理性、自律的做法,應該得到肯定和尊重。

集會遊行之目的,是為了表達某種心願和訴求,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任何人在實現自己願望的過程中,不可以擾亂社會秩序,也須防止別有用心之人“借台唱戲”,擾亂社會秩序。2019年的許多遊行集會演變為暴亂,正是有人逾越了底綫。

不能因為當初某些示威者的訴求“有道理”,就忽視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更不能把某些人蓄意策劃的暴亂,與“和理非”的集會遊行混為一談。

任何國家的法律都不會容忍暴力,號稱“民主燈塔”的美國,在2021年1月出現“國會山暴亂”時,警察不得不開槍,暴亂共造成了6人死亡;最近法國的示威遊行蔓延全國,面對打砸公共設施、當街縱火等犯罪行為,警察嚴厲執法,拘捕了不少犯罪嫌疑人。

香港是一個高度文明的社會,市民的自律是現代文明的標誌之一,香港應涵養自律精神,市民應以和平、理性表達訴求為榮。

和諧環境來之不易 勿再內耗

世上任何事情都有極限,所謂“物極必反”,正是這個道理。香港被譽為“自由港”,指的是市場環境,不要將這個概念擴展到“無邊無沿的自由”,一個社會如果可以自由到連犯罪都不受制裁,這個社會就離崩潰不遠了。

港人凡事喜歡與新加坡相比,而新加坡並非一個“自由到無邊無沿”的社會;相反,新加坡管治非常嚴格。有一個案例,至今令人記憶猶新:1993年,時年18歲的美國人費爾(Michael Fay)與家人來到新加坡,他故意對當地民眾的車子塗鴉與砸玻璃,並涉嫌偷竊,被新加坡法庭判處罰金3,500新加坡元、監禁4個月與鞭刑(鞭笞)4下,當時美國政府也出面說情,但新加坡法官照判不誤。事實證明,依法懲罰犯罪,是對人權和自由的最大保護。

當下的香港,有了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特區政府致力於作“有為政府”,努力解決民生難題,極力向世界說好“香港故事”,力爭在疫後復常之路上跑出“加速度”,香港各界也在齊心協力,推動香港經濟走出低谷。這種社會氛圍來之不易,應倍加珍惜,再也不能沉湎於內耗了!

集會遊行剛剛恢復,警方的要求也許並不完美,大家可以討論,推動警方改進;若故意煽動對立情緒“拉仇恨”,又要搞得雞犬不寧,則是害人、害己、害港的表現,令人不齒!

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曾經用“4個期盼”暢想香港的美好未來,其中講到:“我們期盼那時的香港,在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之外,會增添新的桂冠,將成為活力四射、中西合璧、高度文明的現代化國際大都會,將成為全世界都為之心馳神往的新的東方明珠。”如今,香港社會已經重回正軌,和諧穩定比甚麼都重要,切不可重蹈覆轍,再蹉跎歲月了!

(作者屠海鳴 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李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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