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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屠海鳴:怎樣向國際社會講好“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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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9:29 | 稿件來源: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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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立法會上周四舉行“立法會行政長官互動交流答問會”。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23條立法”進入最後準備階段,已在衝線直路,“立法早一日得一日”。很多議員表達希望政府盡快完成立法,實踐26年未履行的憲制責任。

在“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全面落實的背景下,相信立法會將全力支持“23條立法”。在經歷了“修例風波”、親身感受到缺少“國安屏障”的切膚之痛後,市民對“23條立法”早有預期,凝聚共識的難度應不會太大。現在,最重要的是,在外圍環境對港不利的大背景下,“23條立法”會對投資者信心造成負面影響。李家超特別指出,要向國際社會講好“23條立法”,這應是解說的重點方向。

“23條立法”是中國內政不容干涉

李家超提及2003年推動“23條立法”失敗的原因時指出,由於香港人“太君子”,沒有意識到“豺狼當道”。此語直指要害,一針見血。

經過時間的沉澱,當年的真實情況愈來愈清晰。比起現在很多外國的同類條例,那時提交的條例草案內容非常溫和。一開始挺順利,但後來輿論環境愈發惡劣,極少支持政府,全是一邊倒的聲音,草案最終以“撤回”告終。究其原因反對派政客和一些媒體製造了很多假消息,將官員的話歪曲,令不少市民感到恐懼,而這些媒體的背後,往往有十分複雜的背景。

現在,香港的政治生態變好了,傳媒的生態也大大改觀,但國際輿論的主導權仍然掌握在美西方手中,無論香港做得多麼好,都會有人以種種藉口指摘香港。因此,我們應從法理的角度向國際社會講好“23條立法”。

我們應告訴國際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是主權國家的權力。美國是世界第一強國,按說最不用擔心別國危害其國家安全,但美國是國家安全立法最多的國家之一,目前,至少有20部國安法,包括《煽動叛亂法》、《間諜法》、《敵對外僑法》、《國家安全法》、《中央情報局法》、《保護美國法》、《外國情報偵察法》、《反經濟間諜法》、《國土安全法》等,範圍涵蓋政治、經濟等各個領域。美國國安立法這麼多,中國就國安立法為什麼要受到指摘?

我們要告訴國際社會,“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世界上無論是單一制國家還是聯邦制國家,在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上,只有國家立法機關擁有立法權。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中央透過《基本法》23條授權香港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全文如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這裏“自行立法”的前面是“應”,而不是“可”,這就清晰地表明,立法不是“可立、可不立”的“選擇題”,而是必須做的“必答題”。

近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國別人權審議)工作組會議在日內瓦舉行,香港特區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代表中國政府發言,堅決駁斥了部分西方國家對香港國安法的抹黑和“廢除”呼籲。陳國基表示,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部勢力干涉。

陳國基此次擔任中國代表團副團長,連同香港特區政府官員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份出席會議。陳國基義正詞嚴的發言,贏得了與會絕大多數國家的堅定支持。時下,我們應在各種國際場合,向國際社會講解一個道理:無論是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還是香港特區落實“23條立法”,都屬於中國內政,任何國家無權干涉。

“23條立法”無損香港國際地位

李家超在與議員交流時表示,應盡早完成“23條立法”,國家安全風險被排除了,香港就可以更加速向前邁進,無後顧之憂,全心全意、集中精力去拚經濟及發展,解決民生問題。

李家超所言,是站在全局高度做出的論斷。過往,由於國家安全“大門洞開”,香港不得安寧,完成“23條立法”後,香港國安法與香港本地法律“無縫銜接”,以法律形式明確“紅線”,也就不存在“模糊地帶”,可以打消某些人、某些勢力渾水摸魚的念頭,有利於香港社會穩定,也更加有利於香港保持國際城市的地位。基於此,我們應當從以下三個角度,向國際社會講好“23條立法”:

第一,“自由港”的優勢是香港的生存之基,不會改變。現在,一些投資者擔心“23條立法”後,香港的社會管治更加嚴厲,導致香港的“自由收窄”,在香港做生意的風險變大。其實,這是一種錯覺。香港之興,得益於高度自由的營商環境,貨幣自由兌換、自由進出,貿易實行“零關稅”,企業和個人實行簡單稅制及低稅率,等等。如果丟棄了這些優勢,香港對投資者毫無吸引力,豈不是自掘根基!

第二,任何個人和組織只要守法,在香港都不會遇到麻煩。《基本法》23條提及的7種行為,有兩種廣受投資者關注:“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有人擔心這兩條很難界定,容易造成“模糊空間”,影響投資者信心。其實,對於真正的商人來說,一心一意做生意,不涉及政治,“心中無鬼”,何須擔憂?立法者會考慮界定的標準,也會透過對執法者的賦權不同,來解決這些問題。

第三,對照“國際慣例”,香港維護國安並無過分之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指出,個人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在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衞生受威脅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立法限制個人的權利與自由。不少人喜歡把新加坡與香港相提並論,2019年,新加坡《防止網絡虛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生效,2021年,新加坡《反外國干預法》生效,這兩部法律都非常嚴厲,也賦予政府更大權力。不妨把香港與新加坡對比,便會知道香港“23條立法”並無過分之處。

“23條立法”需要大家“一起講”

李家超在交流會上表示,會設立幾個專隊負責“23條立法”的解說工作,包括向商界、傳媒、外國總領事、外國商會解說,他還呼籲立法會議員、法律界、商界人士也加入到解說的行列,並提及葉劉淑儀、黎棟國、李慧琼三位議員。他點讚:“我經常看到葉劉淑儀議員向外國傳媒解說這方面工作,做得很到位。”

向國際社會講好“23條立法”,需要多條管道推進。由於每個人的角色不同、解說的角度不同、影響的受眾不同,大家“一起講”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政府官員應重點從“一國兩制”的角度講。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只有把維護國家安全的事情做好,才能以“中國香港”身份在世界經濟舞台上發揮更大作用,也才能為各國投資者提供最佳發展平台。

法律專家應多從立法本意的角度講。香港是普通法地區,應聚焦國安立法與普通法銜接的問題,從法理上講清楚“23條立法”兼容香港國安法和香港本地法律,並非排斥香港本地法律。

工商界人士應多從營商環境的角度講。香港一直是全球最自由、最開放、最公平的經濟體,在260多個國際協議和30多個政府間國際組織中擁有成員地位,這是其他任何一個城市都不具備的獨特優勢,投資者不可“聽風便是雨”,應善於“撥開迷霧看真相”。

其他各界人士應多從香港由亂到治的變化講。過往,在“泛政治化”背景下,香港政治爭鬥不斷;現在,香港專心發展經濟。在這樣的環境中,商人不用“選邊站隊”,專心營商,有利於把生意做好。

去年4月15日,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香港特區“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23”開幕典禮上的致詞指出:“我們相信,香港是孕育機遇與財富的熱土和天堂,來自世界各地的投資者在這裏創造了一個個奇蹟,一個繁榮穩定的香港對大家是最有利的,你們的付出必將得到豐厚回報。”

夏寶龍的這番話,令人對香港的投資環境信心滿滿。“23條立法”只會築牢香港繁榮穩定的根基,只會令香港良好的投資環境更好,因此,我們要理直氣壯地向國際社會講好“23條立法”。

(本文作者為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屠海鳴)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黃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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