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劉兆佳:用“智對策”應對“軟對抗”“軟對抗”這個概念,最初於2021年4月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幕活動上提出。2023年4月,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指出,要“警惕‘軟對抗’暗中作亂,警惕海外亂港活動倒灌香港”。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時至今天,儘管“軟對抗”一詞在香港已經被廣泛使用,但迄今卻仍然沒有統一定義。事實上,政治學中也沒有這個概念,但從其本質來看,“軟對抗”可以歸納在“隱蔽行動”(covert action)、“思想滲透”、“心理戰”、“認知戰”、“意識形態戰”、“顏色革命”、“政治顛覆”等學術研究範疇。今天,由於通信工具特別是互聯網愈趨發達,而信息的傳遞無遠弗屆,那些通過扭曲敘事和虛構信息旨在改變對手心態的手段,在國與國的鬥爭中的重要性也就越來越重要,甚至比軍事或間諜行動更重要和更有效。對此,倫敦國王學院安全研究學院副教授安德烈亞斯.克里格(Andreas Krieg)在其著作《顛覆:敘事的戰略武器化》(Subversion: The Strategic Weaponization of Narratives)(2023)中,以及國防與國際政治學者A.B.艾布拉姆斯(A.B. Abrams)在其著作《暴行敘事捏造及其後果:假新聞如何塑造世界秩序》(Atrocity Fabrication and Its Consequences: How Fake News Shapes World Order)(2023)中進行了廣泛的描述和分析。 作為“軟對抗”反義詞的“硬對抗”,其定義反而比較清晰。“硬對抗”可以理解為公開的、絕大部分情況下違法的、有明確且容易識別的政治鬥爭行為,比如暴亂、內戰、政變、武裝衝突、毀壞公共設施、堵塞交通要道、大規模罷工、殺人放火等。相反,“軟對抗”行為比較隱蔽,迷惑性高,不容易察覺,在法律灰色地帶出現或者在法律上“打擦邊球”,因此難以用法律手段對付。當然一些“軟對抗”行為可以通過修改現有法律或者制定新法律予以禁止,但更多的“軟對抗”行為卻難以在法律上清晰界定,比如很難判斷某些對政府施政的批評是出於善意還是惡意,發放虛假信息的人是出於惡意或者無知,而其所產生的政治後果是意想不到的還是刻意造成的。 在香港而言,“軟對抗”分子一般通過暗示、誘導、誤導、含沙射影、諷刺、醜化、潛移默化、隱喻、造謠、指桑罵槐、發布虛假資訊、明褒暗貶、誤傳信息、有選擇性發布信息、對事物作出別有用心的解讀、散播陰謀論等方法,影響或改變人們對事物的認知和理解乃至在社會上製造不安、混亂與恐慌,從而達到各種政治目標,包括對中國共產黨、中央人民政府、內地同胞、香港特區政府、“一國兩制”和香港政治、經濟和社會現象的不滿、厭惡、恐懼和憎恨,製造官民矛盾,引發社會對立分化,並鼓勵或鼓動人們作出或參與各種或明或暗的政治鬥爭行動,為“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實踐,中央在香港的全面管治權的行使,香港特區政府的管治,政府政策的制定和落實,國家的安全,香港的穩定,社會的團結,國家和香港的金融穩定,香港的投資環境製造障礙和破壞。 一般而言,由於“軟對抗”主要發生在思想領域,所以文化、教育、藝術、體育和線上與線下媒體便成為了這類行為的主要活動平台。在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居民享有高度的言論和發表自由,因此內外敵對勢力在香港有着不少的從事“軟對抗”的機會和渠道。 美國不會放棄扶植亂港勢力 2020年5月,中央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後,2019年至2020年爆發的嚴重暴亂被弭平。2024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立法會通過。今天,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愈趨健全。過去幾年,“硬對抗”行為幾乎完全偃旗息鼓,香港得到了回歸以來難得的安寧,而國家安全也得到了切實的保障。當然,這不等於說內外敵對勢力會從此善罷甘休,還香港一片祥和之地。他們對在策動暴亂和港版“顏色革命”中的失敗仍然耿耿於懷、忿忿不平,也無法接受香港的新憲制和政治秩序,所以他們依然在想方設法損害香港的穩定,為特區的管治增添麻煩和困難,並繼續讓香港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地方。由於從事“硬對抗”非常困難,所以“軟對抗”則成為了重要的政治鬥爭手段。在這方面來說,擁有龐大資源、手段和經驗的外部敵對勢力,比越來越勢孤力薄的內部敵對勢力對國家安全和香港穩定的威脅更大。 十多年前開始,美國已經將中國定性為“戰略競爭對手”,對中國展開全方位、無底線的打擊、遏制和孤立,特別對中國進行思想滲透和顛覆。未來,美國將會加大力度遏制中國崛起和香港的發展,其中重點之一是在國際上和在香港抹黑內地和香港。去年9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一項16億美元的撥款。此項撥款的目的是要在全球發動反華和抹黑中國的宣傳,削弱中國在國際上的軟實力和打擊中國的國際聲譽。可以預期的是,外部勢力會對香港不斷展開宣傳戰,意圖在香港引發分化和鬥爭,務求破壞香港的國際形象、香港的穩定和發展與香港在國家發展過程中所能作出的貢獻。 在複雜險惡的大國際環境下,維護國家安全無疑仍然是香港的要務,對此國家領導人已經多番叮囑。在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守護下,外部勢力再難在香港培植和操控代理人,或者在香港煽惑動亂。不過,西方的媒體、政客、專家和學者仍然可以通過在線上和線下的方式,特別是互聯網的宣傳和活動散播對香港和國家不利的言論和信息,以達到“軟對抗”的效果。敵對勢力把香港當作“獨立政治實體”或者“獨立國家”、把高度自治理解為“完全自治”、否定中央在香港的權力和責任,並以此得出一個香港已經失去高度自治的權力。他們不認為香港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因此中央制定的香港國安法違反基本法、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則是“惡法”。他們攻擊香港國家安全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批評它們損害人權、自由和法治,而且對外國人構成嚴重威脅。他們攻擊香港的政治體制,宣稱香港走向威權主義和成為警察“國家”。他們扭曲理解基本法中有關香港政治體制發展的規定,誆稱中央違背了對香港居民在“民主發展”上的承諾。他們往往把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過程扭曲為香港已經失去了它原來的獨特性,與內地其他大城市無異,藉以打擊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窒礙香港國際金融、貿易及航運中心的發展,削弱香港在國家發展和民族復興中所能發揮的作用。他們偶爾作出暗示要對香港實施金融制裁,意圖製造不安和打擊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他們把那些因為觸犯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律而入獄的反中亂港分子吹捧為所謂“人權鬥士和民主運動人士”,為他們在香港吶喊助威,承諾為他們提供支持和庇護,希望鼓勵更多人尤其是年輕人加入他們的行列。這些都是一些旨在擾亂人心和製造混亂的伎倆,而其總體目的是要動搖香港的穩定、危害國家的安全和遏制中國的崛起。 由於受到法律的嚴厲約束,香港內部的反中亂港分子的活動能量比以前顯著減少,但仍然不時伺機而動,發表蠱惑人心和製造分化的言論、評論、報道、分析和表演。一些人則選擇放大、重視、轉載、呼應或配合外部勢力對香港的不實或偏頗的批評和分析,從而借助外力在香港引發不安和不滿。這些“軟對抗”行為大多在監管較寬鬆的互聯網上出現,不少“軟對抗者”其實是那些潛逃在外地的死硬香港反中亂港分子、外國的反共反華人士和台灣的“台獨”分子。無論是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或者香港社會對於此類行為的控制能力則受到不少的限制。 以底線思維和睿智方法反制 來自外部或者內部的敵對勢力的“軟對抗”對香港的實際影響究竟有多大很難評估,但卻不宜過度低估。在愈趨嚴峻複雜的國際環境和兩岸局勢中,我們適宜用底線思維和睿智方法來警惕和應對“軟對抗”行為。他們在毒化香港年輕人的思想上的作用尤其值得關注。 由於“軟對抗”行為往往難以用法律手段對付,所以政治和教育手段更為重要,主要目的是要讓香港居民特別年輕人對重要事物有正確的認知和理解。在對付“軟對抗”時,我們需要有縝密和周詳的考慮。香港一方面要妥善、積極和強硬應對“軟對抗”;二方面要維護社會和諧團結和營造一個讓人“心情舒暢”和活潑包容的政治氛圍;三方面則要鼓勵、容許和肯定社會各方面勇於對政府施政和公共事務提出善意和有建設性的建議和批評;四方面則要保證香港深化對外交流合作的工作和活動不會受到影響;五方面則要維護好香港的投資和營商環境。 趁機開展國民和國安教育 所以比較好的辦法是在一般情況下用“智對策”應對。所謂“智對策”,是“智慧對策”,即是用智慧手段反制和克制“軟對抗”。第一,對於那些明顯不過和後果惡劣的“軟對抗”言論,政府和社會各界必須公開和高調直斥其非,明確指出其謬誤,並講明真相,以正視聽,第一時間阻止其在社會上發酵和蔓延。香港的意見領袖在這方面的工作尤其責無旁貸。 第二,政府和社會各界應藉着反駁澄清那些不實信息,趁機開展國民教育和國家安全教育,提升香港居民對相關事情特別是“一國兩制”的初心、基本原則、中央對港政策和特區政府的大政方針的正確認識,為他們打好“消毒針”和“防疫針”。教育界翹楚在此需要承擔重任。 第三,政府和社會各界要用高度政治智慧去對付“軟對抗”分子,避免墮入“陷阱”。畢竟,這些人搞“軟對抗”的原因之一,是要引起政府和社會人士的過度和錯誤反應,從而在社會上引起爭議和矛盾,並在人們心中產生一些對中央和特區政府負面看法和牴觸情緒以及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在擬定應對辦法時,需要小心謹慎從大局考慮,盡量減少對社會的衝擊和對香港國際形象的破壞。 第四,政府和社會人士要能夠清楚分辨懷有不可告人目的的“軟對抗”分子,和那些支持政府和希望改善政府施政的人,要小心判斷他們的不同動機,特別是從那些人過往的歷史、言論和行為中尋找線索和作出判斷,避免殃及池魚,帶來社會不安。 最後,打擊“軟對抗”應該被視為是中央、特區政府和愛國力量與內外敵對勢力爭取人心的一項重要政治工程。在推進這項工程時,特區政府必須負起領導社會各界協力工作的責任,如此一來,在應對“軟對抗”之時,更可以營造社會團結、同心和合作的效果。 (本文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榮休講座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梁嘉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