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生效,港府官網新增國徽圖案!香港新聞網10月8日電 香港《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今日(8日)正式刊憲生效。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修例的根本原則和精神是“尊重”,尊重國家,尊重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國旗及國徽,並就國旗及國徽的使用、禮儀、教育和推廣作出明確規定。就一些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公開及故意作出侮辱國旗或國徽行為的人,《條例》保留相關的刑責和罰則並加以清晰化,予以懲治阻嚇。 經修訂的法例明確列出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包括禁止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國旗、國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條例亦列明網上行為同樣受規範,例如在網上發布被侮辱國旗的圖像,亦屬犯法,違者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港幣,下同)及監禁3年。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只要市民大眾沒有不當使用國旗或國徽,或進行公開、故意及有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無須擔心誤墮法網。 (圖片:香港中通社) 此外,行政長官根據《條例》,修訂有關展示及使用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的規定,新增3個指定日子展示國旗及區旗,包括5月1日勞動節、農曆年初一及12月4日的國家憲法日。 在《國歌條例》附表列明的宣誓儀式,即有關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司法、行政會議、立法會及區議會的宣誓儀式,須展示國旗和國徽;香港特區政府、立法會及司法機構網站,須使用國徽圖案;以及國旗及國徽的收回處置規定。 今日,香港特區政府特首辦、立法會、司法機構的官方網頁在頁面上方均新增了一枚中國國徽圖案。從網頁可見,新增的國徽比例較一旁的區徽更大。香港特區政府一站通網頁亦新增了國徽圖案。而其他政府網頁如保安局、財政司司長、政務司司長等目前維持只有區徽,沒有國徽。 發言人又指,香港教育局會按照《條例》向指明學校發出通告,就將國旗及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以及學校每日升掛國旗和每周舉行升國旗儀式的事宜,提供最新指引。特區政府亦會實施各項國旗及國徽的公眾宣傳工作,以提高市民的國家觀念和國民身份認同。 另據禮賓處最新披露,行政長官官邸、禮賓府、政府總部、香港特區的口岸管制及檢查站、香港國際機場及金紫荊廣場,每日均展示國旗和區旗。此外,在每個工作日及六個指定日子,即國慶日(10月1日) 、香港特區成立日(7月1日)、勞動節(5月1日)、元旦(1月1日)、農曆年初一及國家憲法日(12月4日) ,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會議、立法會、香港特區法院、政府部門總部、主要政府綜合大樓和公共體育及文化場館等,亦會展示國旗和區旗。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10月17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修正草案,並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由於兩部全國性法律都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區履行憲制責任,相應修訂本地法律《國旗及國徽條例》。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曾對此表示,愛國情懷、尊重國旗國徽理應是自然流露,毋須透過立法規管,不過,過去數年香港有人不斷作出侮辱國旗國徽的行為,例如向中聯辦的國徽投擲漆油彈,情況令人痛心,故須立法規管,並希望藉今次修例,做好相關的國民教育。 對於香港特區多個官方網站新增國徽圖案一事,有網友表示,“早該如此!”有網友讚:“凝聚國家意識,時時刻刻,方方面面。” 【編輯:通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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