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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若主觀理解23條“公眾利益”定義或誤墮法網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2月24日電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正進行公眾諮詢,香港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在有線電視的節目上表示,社會目前對國家安全已有相當認識,自從香港國安法通過後,國家安全已不再是陌生話題,亦了解到法例對生活及人權沒有甚麼影響,1個月的諮詢期是希望可以盡快完成立法。 圖片來源:有線電視截圖 基本法23條立法的諮詢期下周三結束,社會關注竊取國家機密能否以重大公眾利益作辯解,22年前曾處理立法的梁愛詩,在有線電視節目“有理有得傾”說,做法有好有不好。梁愛詩:“是每人做事前都看法律,到時若很主觀認為涉及公眾利益,我有權去披露,會反而導致他誤墮法網。舉例2019年很多人說,就政府(逃犯)修訂條例,我可以公民抗命,但其實公民抗命不是辯護理由。” 政府2003年加入條文,列明可作抗辯的“公眾利益”,包括披露官員不法活動、濫權、公共安全、健康的嚴重威脅等,梁愛詩認為當局可以考慮,但要注意會否被人利用鑽空子。 當年立法將煽動罪部分犯罪意圖,例如“憎恨”、“敵意”等廢除,收窄至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但今次立法就涵蓋引起對國家根本制度,中國不同居民間等憎恨。梁愛詩:“不是走回頭路,而是大家對國家安全的理解深切了。是否一定要有武力暴力才是煽動,如黎智英案件,可以看到非武力的方式影響亦很大。”(完) 【編輯:陈卓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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