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與內地駕證互認申領條件將公佈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5月3日電 澳門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昨(2日)向媒體透露,自澳門特區與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後,內地與澳門“駕照互認”措施有關工作正循序漸進推進,該協議將於5月16日起正式生效。 林衍新透露,據他瞭解,內地將於“五一”假期後、本月16日前適時公佈申辦手續及有關安排,包括提交身體健康證明、澳門駕照證明文件等,申請年齡上限亦跟隨內地規定。 林衍新稱,“駕照互認”是一項惠澳措施,申請手續會盡量便民。據他瞭解,內地所有地級市或以上的公安機關,均可發證給澳門居民,但不排除每日有申請上限。“不一定要在珠海申辦,所有地級市包括中山、廣州和深圳等地亦可有條件申辦。” 據瞭解,公安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的簽署時間是在今年二月,協議將自2023年5月16日起生效。根據簽署的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內地與澳門承認對方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一方準許持有對方駕駛證的人員直接駕車或者免試換領駕駛證。互認換領的駕駛證準駕車型包括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 協議中表示,對持有效正式澳門駕駛執照的澳門永久性居民,持正式澳門駕駛執照,以及身份證明原件、身體條件證明、照片,可以直接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無需參加考試;持有效內地紙質駕駛證人員,在入境澳門14日內可直接駕駛規定車型,無需換領澳門駕駛執照;入境超過14日需繼續駕車的,經澳門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登記後一年內可以在澳門直接駕駛規定車型。 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將直接惠及內地與澳門旅游、探親等人員,更加便利內地和澳門居民駕車出行,更好促進內地與澳門交流發展。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前,內地與香港已經實現了駕駛證互認換領。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將大大便利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往來,對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公安部將積極指導地方公安交管部門做好內地與香港、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工作,進一步便利內地與港澳居民駕車出行。 (完) 【編輯:錢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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