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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便利措施擴至各行業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1日電 香港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擴展至各行業,促進更多便民利企的跨境服務及粵港澳大灣區數據流通。有關措施於11月1日起生效。 香港中通社圖片 按照2023年6月特區政府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與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簽署的《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的協議框架,《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於去年年底推出,讓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和香港兩地的個人及機構可按自願原則及統一的範本訂立標準合同,以促進及簡化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安全流動。 《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於銀行、信貸資料及醫療業界先行先試,一直運作暢順並獲得業界正面評價。因此,香港數字政策辦公室宣布由2024年11月1日起,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和香港所有行業皆可參與便利措施及自願採用《大灣區標準合同》,同時優化相關備案安排及理順若干執行細節,進一步便利企業進行跨境個人信息合規流動。 數字政策專員黃志光表示,促進內地數據在大灣區流動是推動粵港兩地跨境服務、數字經濟及智慧城市發展的重要舉措,既便民利商,亦可加速大灣區經濟融合發展。 黃志光指出,《大灣區標準合同》屬於行政措施,並不影響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對條例的遵守情況作出監察及監管,香港個人資料的處理及跨境轉移仍繼續按照自願原則及受《私隱條例》規管。(完) 【編輯:林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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