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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董启真:接軌國際主流+符合香港實際 國安條例獲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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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 12:20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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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具體條文的設計,充分借鑒外國國安立法的經驗,發展出在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標準之間尋求平衡的新程序和機制,為國際社會研究安全與自由關係提供了來自香港的思考與經驗。”在4月12日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辦的“築牢國家安全根基 加快香港由治及興——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學術研討會”上,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所所長韓大元教授這樣點評香港國安條例立法。正如會上眾多法學名家給出的好評,筆者也認為,《條例》吸收借鏡了大量國際通行做法,在保護人權、維護公眾利益和新聞自由等領域更可謂“青出於藍”,為世界國家安全實踐提供了新思路。

隨著今次立法完成,部分西方媒體和政客接連抹黑《條例》“侵犯公民的自由和權利”。不過,這些指控故意隱瞞了一項基本事實:任何權利和自由的行使都不是無條件的,須以不威脅國家安全為前提。國家、政府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相應的國家安全法律。在美國,有《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等一系列法律保護國家安全;在英國,有《恐怖主義法案》(Terrorism Act)及《反恐怖主義和安全法案》(Counter-Terrorism and Security Act 2015)等法律,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德國、法國、意大利、日本等國家,也訂立了國家安全立法。特區政府訂立《條例》是在履行基本法規定的憲制責任,也是為了保障更廣泛的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這是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原則,西方的抹黑暴露了其秉持的“雙重標準”。

需要指出的是,《條例》明確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立法原則之一,借鑒國際類似立法經驗,充分考慮了法律的適用性和比例原則,相關的罪名、罪行設置都是必要的、適當的,并且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例如,《條例》對部分罪行設置了較高的入罪門檻,規定了免責辯護及排除事項;在程序方面,《條例》就部分執法措施,設立了嚴格的執法程序;而對部分罪行的刑罰相對較輕,較英美等西方國家的刑罰(動輒終身監禁)更為合理。而就各項罪名及對應的刑罰,《條例》也作出詳細、明確的規定,確保所有行為人都能明白瞭解自己行為的後果。這與國際人權法中的非歧視、合法性、必要性、比例性以及可預見性原則一致,表明特區政府在立法時充分考慮了國際人權保護實踐,體現了特區對依法保障人權和自由的承諾。

此外,《條例》在參考借鑒國際通例的基礎上,進行了更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優化。除前文所述的刑罰更合理外,《條例》充分尊重香港普通法傳統和司法實踐,全面考慮了特區實際安全形勢和歷史經驗,更符合維護特區穩定、保障我國國家安全的現實需求。另一方面,《條例》在香港本地獲得了廣泛的支持。據特區政府統計,在公眾咨詢期收集的逾1.3萬份相關意見書中,超98%表示支持或提出正面意見,不難看出立法凝聚的民意和共識。

縱觀今次國安條例立法,既接軌了國際主流,又兼顧了特區實際情況,遵循香港傳統普通法法治和司法原則,是一次高水平立法,值得好評和點贊。

(本文作者董启真為香港執業律師、法律專業協進會副會長)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陳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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