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連續破獲千餘起台灣間諜竊密案件香港新聞網8月13日電 8月13日,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發文《堅決打好涉台反分裂反間諜鬥爭》。全文如下: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8月7日,中央台辦、國台辦網站上線“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專欄,於醒目位置逐一列出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蕭美琴等10名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台獨”頑固分子名單。 一段時間以來,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拒不承認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指使縱容“台獨”頑固分子公然宣揚“兩國論”,大肆勾連外部勢力謀“獨”挑釁,蓄意挑動激化兩岸對立對抗,粗暴阻撓限制兩岸正常交流交往,種種倒行逆施之舉,甘願將寶島變成“豪豬”“毒蛙”,不惜將民眾帶臨災難深淵,多行不義必將遭到歷史清算而身敗名裂。 民進黨當局是罪魁禍首 一個時期以來,兩岸關係急轉直下,台海局勢劍拔弩張,根源在於民進黨當局固守“台獨”立場,拒不承認“九二共識”,勾連外部勢力不斷進行謀“獨”挑釁,迫使台灣陷入了社會極度撕裂、經濟嚴重衰退、民生持續凋敝的空前困境。在此歷史攸關之際,僅以四成得票率上台的賴清德,“台獨”立場更加激進冒險,公然背棄一個中國原則,蓄意破壞台海及地區和平穩定,不惜向外部勢力搖尾乞憐,幻想“倚外謀獨”,妄圖“以武拒統”,悍然站在中華民族的對立面、站在國際社會的對立面、站在時代潮流的對立面,必將被牢牢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以賴清德為首的民進黨當局,無法代表台灣主流民意,更不能主導台灣前途命運。民進黨當局謀求一黨一己之私,出賣台灣民眾根本利益和長遠福祉,注定是死路一條,執意為其賣命者必將為其陪葬,在祖國實現完全統一的歷史車輪下碾得粉身碎骨。 固守“台獨”立場是窮途末路 面對“台獨”分裂勢力的囂張氣焰,國家安全機關堅決履行黨中央賦予的神聖使命,反對“台獨”勢力的行動堅決有力,維護國家主權的意志堅定不移,持續鞏固拓展反分裂反干涉反間諜鬥爭成果,對一切針對祖國大陸實施的情報竊密和滲透破壞活動予以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嚴正懲戒。 ——有力打擊間諜情報活動。國家安全機關持續重拳出擊,開展系列專項行動,連續破獲千餘起台灣間諜竊密案件,打掉一大批在祖國大陸布建的間諜情報網絡,對開展情報竊密和滲透破壞活動的間諜分子依法嚴懲不貸,有力維護國家核心秘密安全。 ——有力懲治“台獨”分裂勢力。國家安全機關以“反分裂、遏台獨、促統一”為主線,依法全面加強“懲獨遏獨”。對楊智淵等“台獨”頭目實施抓捕審查,創新了以涉嫌分裂國家罪追究島內“台獨”分子刑事責任的執法司法實踐,給予“台獨”分裂勢力謀“獨”拒統逆行迎頭痛擊和強力震懾。 ——有力反制外部勢力干涉。國家安全機關堅決同“倚外謀獨”“以台制華”行徑作鬥爭,及時挫敗“台獨”分裂勢力勾連外部勢力挑釁圖謀,有力反制域外國家介入台海局勢、插手台灣問題動向,有效捍衛國家主權、服務對台工作大局。 祖國終將統一是歷史大勢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獨”分裂背棄民族大義、背離民心大勢,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不管島內政權如何更迭,都不可能改變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兩岸同胞同屬一個民族的歷史事實和法理基礎,更不可能阻擋祖國終將統一的歷史大勢。 日暮窮途,回頭是岸。“台獨”是導致台灣兵凶戰危、民眾利益受損的最大禍源,只有依法嚴懲“台獨”分裂犯罪,台灣同胞才能安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紅利,才能過上和平安寧的好日子。嚴厲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法治利劍已經出鞘,追隨“台獨”“末路戰車”者,只會淪為民進黨政客撈取私利的工具,只會化作“台獨”勢力“以武謀獨”的炮灰,只會背負數典忘祖的千古罪名,切莫以身試法、自尋絕路!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凡是以身試法的“台獨”頑固分子,必將被采取刑事懲處措施,依法嚴懲不貸,依法終身追責。任何人、任何勢力都不要低估我們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強決心、堅定意志、強大能力。 血脈相連,親望親好。兩岸同胞有共同的血脈、共同的文化、共同的歷史,都盼望家園和平安寧、家人和諧相處。民族復興的歷史車輪滾滾向前,凝結著兩岸同胞的奮鬥和汗水,需要兩岸同胞同心共創、接續奮鬥,也終將在兩岸同胞的接力奮鬥中實現。我們呼籲廣大台灣同胞,為了中華民族的綿長福祉和祖國寶島的發展前途,自當相依相伴、同心同行,一道推動“反獨促統”歷史進程,共擔民族大義、共襄盛世榮光。 新形勢下,國家安全機關將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持貫徹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深入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決落實《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堅決開展涉台反分裂反間諜鬥爭,堅決粉碎任何“台獨”分裂圖謀,堅決反制一切“倚外謀獨”“以台制華”行徑,堅決打擊各類滲透竊密破壞活動,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全力為實現祖國完全統一作出應有貢獻。(完) 【編輯:丘志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