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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批捕“台獨”分子楊智淵震動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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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 09:00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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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4月26日電 4月25日,台灣多家媒體報道了島內“台獨”分子楊智淵被大陸批准逮捕一事。這是大陸相關部門以涉嫌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依法追究台灣“台獨”分子刑事責任的第一起案件。

台灣聯合新聞網當天援引大陸媒體的報道稱,台灣地區犯罪嫌疑人楊智淵涉嫌分裂國家罪一案,由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偵查終結,移送溫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溫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分裂國家罪對楊智淵批准逮捕。

資料顯示,楊智淵出生於1990年1月,台灣省台中人,2006年就讀中學期間就開始從事“台獨”分裂活動。2008年,他被民進黨選中重點培植,被任命為民進黨台中市黨部青年會會長,成為“台獨”勢力重要成員。2011年,楊智淵參與組建“台灣民族黨”,策劃實施一系列“台獨”分裂活動,推動所謂的“公投建國”。2019年出任該黨副主席代理主席黨務後更是變本加厲,大肆鼓噪“台獨”立場。同年,楊智淵應陳水扁邀請,代表“一邊一國行動黨”參選新北市永和區“立委”,并在選舉中大肆鼓吹“謀獨拒統”,極力煽動兩岸對立。香港“修例風波”期間,他更高調串聯分裂勢力為“港獨”站台,鼓動“多獨合流”,公然挑釁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台灣《旺報》披露稱,楊智淵於2022年1月從廈門入境大陸。台灣聯合新聞網4月25日回顧稱,去年8月時任美國眾議長佩洛西竄台後,大陸於8月3日宣布,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長期從事“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楊智淵實施刑事拘傳審查。次日,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以涉嫌分裂國家犯罪、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對楊智淵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由拘傳轉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中時電子報25日稱,去年8月26日大陸央視專門製作一期節目,邀請兩名法律學者解讀楊智淵將面臨的法律後果等。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仁文當時表示,楊智淵可以說是“台獨”頑固分子,他的一系列行為性質非常嚴重,完全構成刑法中的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擁有兩岸律師證的張宸浩律師去年8月也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分裂國家罪,如果楊智淵被認定是首要分子,最重將面臨無期徒刑的刑責。

來自《環球時報》的報道,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表示,楊智淵案彰顯出我們捍衛一個中國原則以及遏制“台獨”勢力的堅定決心。此前,一些“台獨”分子認為大陸法律對其沒有約束力,他們可以“逍遙法外”,但楊智淵案顯示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台灣島內所有“台獨”分子和極端分裂勢力都要對其分裂國家以及對國家統一造成危害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李曉兵具體分析稱,憲法序言中明確指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反分裂國家法》也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上述法律規定構成依法追究楊智淵等“台獨”頑固分子法律責任的直接依據,并通過《刑法》落到了實處。據李曉兵介紹,《刑法》第103條對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也有明確規定。

李曉兵認為,目前我國已經構建了一個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反對分裂國家的立體式法律保障體系和實施機制。楊智淵案讓很多頑固的“台獨”分子感到芒刺在背,因為他們任何試圖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嚴懲,這會起到巨大的震懾作用。李曉兵同時強調,相關法律手段僅針對楊智淵等一小撮頑固“台獨”分子,以遏制“台獨”勢力囂張氣焰,絕大多數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台灣同胞不需要為此過度擔心。

維護和平穩定才能促進交流

針對楊智淵案,台“行政院長”陳建仁25日表示與楊智淵家屬保持聯繫,提供必要援助。他煞有介事地提醒稱,兩岸交流頻繁,台灣民眾前往大陸應特別小心。台灣陸委會稱,2022年8月迄今多次通過管道向大陸表達應盡快釋放楊智淵。

《旺報》此前總結稱,近年發生幾起台灣人遭大陸拘捕的指標性案件,包括李明哲、李孟居、蔡金樹、施正屏和鄭宇欽。其中李明哲因顛覆國家政權罪入獄,後4人均被指控為間諜。楊智淵是首例被大陸以“台獨”分子罪名抓捕之人。聯合新聞網25日稱,北京近年來對於國家安全日益重視。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年3月在提交全國人大的工作報告中提及,“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全國人大的報告也指出,“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嚴懲各種滲透顛覆破壞、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等犯罪,堅定維護國家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意識形態安全”。報告提到審理施正屏、李孟居等,“嚴懲間諜、竊密、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妄圖分裂國家的犯罪分子”。資料顯示,施正屏是台灣師範大學退休學者,多次打著兩岸學術交流的旗號,為台灣情報部門搜集和套取大陸內部文件資料,涉及政治、經濟、兩岸關係、政策法規等多個領域,共領取“間諜經費”160萬元新台幣。2020年11月,施正屏被大陸以間諜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萬元人民幣。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去年8月針對楊智淵一案表示,這是大陸相關部門以涉嫌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依法追究台灣“台獨”分子刑事責任的首例案件,目的是堅決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圖謀行徑,維護台海和平穩定,增進兩岸同胞利益福祉。大陸一如既往熱忱歡迎和支持廣大台灣同胞來祖國大陸發展,一如既往有效增進和保障台灣同胞各項合法權益。他說,民進黨的抗議既挽救不了“台獨”分子被依法懲處的命運,也阻撓不了兩岸同胞交流合作、走親走近的大勢。(完)

【編輯: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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