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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解釋團體選民持續運作3年準則 發選票機不會儲存選民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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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09:36 | 稿件來源:香港商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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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立法會昨日(4月24日)繼續審議《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多位議員關注當局怎樣界定參與選舉委員會選舉的團體選民必須持續運作3年、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的保安等問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當局完成審核程序、發出證明文件那一刻起運作3年的團體,才符合團體選民資格,重申當局沒有修改“持續運作”的定義,強調每個界別都有牌照要求,以往隨時可申請作團體選民的情況不會再發生。他又表示,票站的實體機器不會儲存選民資料,只用作核對及發出選票,而選民投票紀錄會儲存在政府雲端平台,保安嚴密。

  團體選民以獲證明起運作3年

  立法會《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昨早繼續開會,選委會選舉的團體選民資格備受關注。工聯會議員麥美娟表示,當局現時處理工會申請需時,故希望了解當局會否在工會提交申請一刻,就開始計算運作。議員謝偉俊則指出,“維持運作”和“持續運作”的意思不同,指“維持運作”可以是有關公司“奄奄一息”,並在取得牌照後不作為;“持續運作”則涉及生意,一直都有行動,故希望當局清楚界定。

  鄧忍光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在當局完成審核程序、發出證明文件那一刻起運作3年的團體,才符合團體選民資格。他又指出,當局現時並沒有修改“持續運作”的定義,而目前每個界別都有牌照要求,團體沒有牌照卻運作3年是不可能發生。

  票站實體機器取代紙本核對

  條例草案建議,從今年的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及立法會選舉起,政府會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當選民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票站人員用電子儀器核對和發票,毋須再用紙本及畫線的做法,多位議員關注保安問題。

  鄧忍光表示,票站的實體機器不會儲存選民資料,只會用作核對選民資料、發出選票,選民的投票紀錄則會儲存在雲端,他強調當局使用的雲端平台保安嚴密。他說,電子選民登記冊的資料與現時的實體登記冊相同,列有選民姓名、身份證號碼、選民所屬界別或選區。

  對於選管會早前曾遺失選民資料一事,鄧忍光表示,當局在事件後已發表檢討報告,選管會已重新檢視物資管理流程,並改良相關措施,而未來的新電子平台,亦會採取高要求的處理程序。

  (原標題:政府解釋團體選民持續運作3年準則 發選票機不會儲存選民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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