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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註冊、涉逃稅、勾外力黑暴基金仍公然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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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10:17 | 稿件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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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攬炒派多個組織沒有根據條例依法註冊,警方日前去信民陣,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大公報》發現,除了民陣之外,公然支援黑暴分子、捐款收益超過兩億元(港元,下同)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同樣並無註冊,而該基金是透過另一攬炒派團體“真普聯”的戶口收取捐款。

  “612基金”涉嫌犯了四大罪狀,包括並無社團註冊、有逃稅嫌疑、疑與外國勢力勾連,以及涉嫌利益輸送。在國安法出台後,繼續公然運作至今。有大律師認為,團體沒有註冊是違法行為,加上“612基金”與黑暴有關,保安局局長可以用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為由,以《社團條例》取締。

  被稱為黑暴基金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成立於2019年6月15日,聲稱為所有黑暴提供人道支援,包括醫療、刑事或民事法律開支、緊急經濟援助等,而基金信託人包括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前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黑暴歌手何韻詩以及嶺大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

  大律師:可用《社團條例》取締

  截至今年3月31日,該基金收入高達2.1億元(港元,下同)。值得留意的是,基金是透過“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和教協的辦公地址收取捐款,而基金沒有註冊為社團,員工有13人。基金運作了接近兩年,掌管龐大資金,加上與黑暴有關,令人懷疑“612基金”是否合法營運。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早於去年八月已提到,“他們(攬炒派)成立一個所謂信託,由幾個人負責,但由於他們並非法人,因此不能去銀行開戶,而是借‘真普選聯盟’在滙豐銀行的戶口,這個做法是犯法的。”他上月在facebook發帖,指“如果民陣要取締,‘612基金’同樣要取締;還有,滙豐銀行和教協有沒有相連的法律責任?”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根據《社團條例》,社團的定義是“任何會社、公司、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不論性質或宗旨為何”,而“612基金”很明顯是多於一人,所以很難用任何藉口去逃避註冊。社團條例第5條亦寫明,任何本地社團成立後一個月內,須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否則就是違法。

  借戶口收錢 用教協地址

  馬恩國又表示,保安局可以根據《社團條例》取締“612基金”,因為該條例第8條列明,如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他認為,“612基金”講明支持黑暴,明顯是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取締是合理做法。

  至於“真普聯”借戶口給“612基金”是否違法,馬恩國認為,根據《盜竊罪條例》第16A“欺詐罪”,如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騙(不論所作欺騙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而導致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則該進行誘使的人即屬犯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禁14年。“真普聯”欺騙銀行,借出戶口讓基金獲得利益,當然是違法。《大公報》以電郵向“612基金”查詢,惟截稿前未獲回應。

  暗用“真普聯”戶口 學者促稅局調查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612基金”並無註冊,它借“真普聯”戶口收捐款,手法不尋常,可能涉嫌逃稅及觸犯《稅務條例》第14條“利得稅的徵收”的規定;根據第82(1)條的“以任何欺騙手法逃稅罪”,任何人蓄意意圖逃稅或協助他人逃稅,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三倍的罰款,以及監禁三年。他敦促稅務局盡快展開調查。

  傅健慈表示,如果基金不是以社團註冊的話,就會成立擔保有限公司,並會找認可會計師進行年度審計,並會向稅局報告。“現在連戶口都要借別人,若果是正當團體的話,有什麼理由會借別人的戶口收捐款呢?所以是不尋常和不適當。”

  傅健慈又認為,不能排除洗黑錢的可能性,始終此基金涉及兩億多的巨款,卻很快就花光。此外,如果“612基金”涉及恐怖活動的話,亦會受到香港國安法規管。

  鄭宇碩與美NDI有聯繫

  另外,“612基金”借用“真普聯”戶口收取捐款,但“真普聯”早就陷入停頓階段,而“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過去與外國勢力關系密切,令人懷疑“612基金”會否與外國勢力有關。翻查資料,鄭宇碩身兼“民主動力”召集人和“真普聯”召集人的身份,與外國勢力曾經多次以書信互相溝通。

  鄭宇碩前助理張達明2018年公開的電郵資料,鐵證“民主動力”於2014年違法“佔中”爆發前夕,同意與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NDI)合作,獲NDI批出七萬七千元,製造2016年立法會的選舉民調。《大公報》於2018年7月將“民主動力”收受NDI款項的合作電郵曝光,同年11月民主動力的周年大會上,主家席座上客的貴賓正是NDI香港主管薛德敖,可見關系密切。

  法律費開支1.7億 打官司益自己友

  “612人道支援基金”在成立之後就不斷出現財務“告急”的情況,在過去兩年中曾多次呼籲市民捐款,吸金能力極為驚人,然而資金的來源去向疑點重重。

  《大公報》記者在“612 人道支援基金”官方網站的財務報告中發現,基金的主要收入來源為遊行籌款、存入銀行及網上捐款,以及大額單次捐款。其中存入銀行及網上捐款就高達1.7億元,而大額單次捐款總數則有839萬元。在31筆超過10萬元的大額捐款中,有近20筆捐款都是以“無名氏”的名義捐助的;另有三筆共134萬元捐款,則來自黃媒《蘋果日報》。

  財務報告還顯示,由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31日,“612基金”共籌集到約2.14億元,然而截至今年3月底,其總開支就已經超過兩億元,目前可動用結餘僅有143萬元。所有的開支中,該基金在法律費用資助方面就使用了超過一億元,佔據開支總額近半,加上同樣被列在支出項目中的法援分攤費、預付法律費用、借出保釋金等,基金在法律方面的支出高達1.7億元。

  “義務律師”要收錢

  《大公報》曾踢爆,基金聲稱幫助被捕者請“義務律師”打官司,而不少受聘的律師正是自己友,他們亦非免費打官司。基金又曾以財務“告急”為由,於去年年底推出所謂“第二位大律師”資助計劃,呼籲“黃絲”“課金”聘請“黃絲”律師,涉嫌涉及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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