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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唐英傑犯“分裂國家罪” 毋須證明有否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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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16:02 | 稿件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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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名《香港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去7月1日涉嫌在灣仔駕駛電單車,插有“光時”中英標語旗幟,衝越三道警方防線,唐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兩罪”待審。《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與控辯雙方,今日(4月29日)在高等法院討論兩罪的控罪元素,三名法官經商議後一致裁定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有否使用武力。

  三名法官下令控方需在5月21日前,把嶺南大學歷史系劉智鵬教授的專家報告翻譯成英文給予辯方,控方另亦需向辯方提供涉案影片、涉案醫療報告及救護車記錄。法庭亦要求控辯雙方預備好證人列表,列明哪些證人要出庭作證,以及預計需時多久。

  本案的英文審訊排期於6月23日開審,預計為期15日。律政司早前決定《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不設陪審團,但未有指明將會是公開或閉門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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