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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訟後潛逃 官斥許智峯刑事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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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10:48 | 稿件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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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瞞騙手段棄保潛逃的攬炒政棍、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此前向西灣河開槍警長及的士司機鄭國泉提出私人檢控,律政司介入及撤銷檢控。許智峯去年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政司撤控決定,但同年底他棄保潛逃。法官李運騰昨日頒下判詞指,許在兩案中均沒有私人利益,即使拒絕其覆核申請,亦不會影響其他人的合理利益,遂駁回其覆核申請。李官並在判詞中痛批許智峯有計劃誤導法庭和警方,等同刑事藐視法庭,而其潛逃計劃甚至在提交本案申請之前已存在,其行徑損害司法尊嚴,侮辱公眾良知。

  法官李運騰昨日在判詞中指出,許在兩宗檢控中均沒有私人利益,法庭考慮是否受理覆核時,要考慮申請人有否“利益”牽涉其中,而非他是否有權利提出覆核。律政司只是撤銷許的私人檢控傳票,並非對兩宗案件的涉事者不提證供起訴。即使法庭不受理今次司法覆核,也不會影響其他各方的合理權益,其他人仍可向開槍警及的士司機提出民事索償。

  逃避刑事責任令公義蒙汙

  李官特別花了數個段落指出,許智峯向法庭申請離港時提供誤導資訊,法庭有確切理由相信許有計劃地誤導法庭及警方,以為他只是短暫離港,但實際上他意圖逃避刑事審訊。

  判詞提到,許智峯就其面對的其他刑事案,於2020年11月6日向法庭申請放寬保釋條件,要求法庭批準他於同年11月底以公務理由短暫離港,遠赴丹麥出席會議交流。在他獲準離港後6天(即2020年11月12日)即辭任立法會議員,去年11月17日再提出今次的司法覆核訴訟。

  警方在收到許的行程表後,批準他於去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離港,但許於去年12月3日在社交網站發表聲明,正式宣布離開香港,並缺席今年1月26日的法庭聆訊,被法庭頒下拘捕令。

  法官李運騰在判詞狠批許智峯不單不遵守保釋條件,更訛稱外遊是因“公務探訪”,向法庭提供誤導資訊,有意作出逃離本港司法管轄區的決定。從表面看,許智峯在提出今次的司法覆核之前就已有計劃潛逃,他借提供誤導資訊取回旅遊證件及離境,其行為已構成刑事藐視法庭。

  若準其申請會損司法聲譽

  李官狠批許智峯為了個人目的,獲得其所鄙視的法庭開恩,令維護公義工作的名聲蒙汙。正如律政司一方所指,許的行徑顯示他無視法庭尊嚴及權威,他選擇逃離本港司法管轄範圍,但又在本港提出司法覆核,如法庭批準其申請,會損害司法聲譽,也有辱公眾良知。

  許的代表律師聲稱,就算許身為逃犯,其法律權益都應該受到保障,李官反駁指,許在涉案的兩宗私人檢控中均無個人利益,保障逃犯權益的原則並不適用在他身上。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法庭決定駁回許的申請,許須支付律政司司長一方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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