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百多元報酬 14歲男孩幫忙賣黑暴軍用物資《大公報》上周一(5月24日)獨家披露,有人在網上以1200元兜售用於暴亂的軍用物資,包括前年暴亂時所謂“屠龍小隊”常用的英美軍用級防毒面具,賣家更公然帶有關裝備在街頭供人“驗收”。海關前日(5月29日)派員“放蛇”,相約賣家在九龍灣“交收”防毒面具,即場拘捕一名14歲男學生。據了解,男生只為賺取百多元報酬幫人散貨。 法律學者斥有人明顯挑戰國安法,促當局果斷遏止,以防黑暴再燃。執業大律師指出,違法交易戰略物品(包括防毒面具等),買賣雙方都可能被判監。 海關發言人指,早前接獲舉報,指有人在網上懷疑出售未領有有效進口許可證的戰略物品。 經調查後,海關前日下午采取行動,在九龍灣拘捕一名14歲男學生,並檢獲案中物品。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現正保釋候查,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涉為賺百多元酬勞 幫手散貨 據悉,今次行動由海關貿易管制處及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聯合行動。消息指,自《大公報》於5月24日獨家披露有人公然在網上以800元及1200元兜售該批防毒面具和濾芯後,海關人員日前“放蛇”扮演買家,在網上以交易價450元購買涉案的防毒面具,關員日前相約“散貨者”在九龍灣港鐵站進行“交收”,在交收之際,關員見時機成熟即時上前作出拘捕,帶貨人即時人贓並獲被捕。 消息指,該防毒面罩是全新物品,被捕的14歲中學生僅為賺取百多元報酬幫手交收,背後可能有人操控大規模散貨。海關正對案件深入調查,若涉及黑暴,將轉交國安處調查。 海關提醒市民,尤其年輕人,切勿以身試法。根據《進出口條例》(《條例》),任何人如沒有有效許可證而輸入或輸出《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管制清單內列明的防毒面具、過濾器或頭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無限額罰款及監禁七年。 法律界:買賣均犯法 隨時坐監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大公報》查詢時表示,早前有一宗案例,有人網購避彈衣到港被海關發現,經法庭裁定觸犯香港法例第60章附屬法例《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G》,最後罰款坐監,高效能防毒面具有可能屬於戰略物品,市民必須登記申請,若隨便購入,隨時惹上官非,甚至入獄。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對國安法實施近一年,有人竟明目張膽在網上及街頭兜售有關的受管制戰略物品,不但觸犯海關條例,更可能違反國安法,希望警方果斷執法,以防黑暴死灰復燃。 傅健慈又表示,該批受管制的軍用級防毒面具,無論在網上兜售或攜帶出街交收,都會觸犯海關的法例,普通市民擁有,無論用途如何,即已犯法。 有關物品更不應在坊間銷售,“咁做擺明是挑戰緊法律,國安處應該果斷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