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炸彈案被告稱帶“幾好玩”化學品回校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學生前年11月涉在校內保管含烈性炸藥TATP的粉末,又向教師透露涉案炸藥“幾好玩”,校方報警。兩男生其後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昨(31日)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首被告主動向化學老師透露帶了“幾好玩慨”化學物品回校,次被告則聲稱所持錫紙包內是“茶葉”,化學老師沒收物品後告知校長,最後決定報警處理。案情亦指,警方從被告電腦瀏覽記錄中,發現其中一人下載了有關當時社會事件的相片及影片。 兩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19歲,讀中六的黎文光,以及案發時16歲、讀中四的被告趙旭。兩人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7日在新界馬鞍山錦英路2號,管有一個錫紙包裝、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TATP高性能炸藥。首被告另被加控多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及無牌管有彈藥罪,即管有載有4粒豌豆大小粉末的錫紙包,亦為TATP,以及一枚空包彈。 控方開案陳詞指,前年11月27日早上在明愛馬鞍山中學內,首被告走向化學教師張善恩身旁,透露帶了“幾好玩”的化學品回校。至中午,張善恩擔心涉事化學品有危險,要求首被告交出化學品。首被告取出錫紙包,並承認內有TATP烈性炸藥的粉末。張善恩承認初時不知道TATP是什麽。 次被告聲稱是“茶葉” 同日午會,張善恩見到次被告拿著外形相似的錫紙包,次被告聲稱是“茶葉”。其後在訓導主任的提問下,次被告形容錫紙包內有“玩的東西”,又指“加水落去變凍,好得意”。警方事後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午會之前,首被告將錫紙包交予次被告。首被告其後向校長表示,有關化學品是兩星期前在旺角警署對面一間便利店內,由一名“黑衣人”給他,聲稱““好好玩慨”。他曾在家中測試該化學品,形容“用火燒後只有‘啪’一聲”。校方認為事態嚴重,決定聯絡警方。 次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涉事化學品是由首被告交給他,“我唔想要,所以擺喺手。”警方其後在首被告家中檢取了他的手機和電腦,電腦瀏覽記錄顯示曾下載片段及相片,內容有關炸彈、炸藥以及當時的社會事件。 聆訊今續。 |